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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制度是迄今为止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成功的改革,是实行公务员制度最大的亮点。然而这个基于公平与公正角度而出台的制度能否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本文从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实践出发,从理论性和实践性两个层面对招考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具体探讨当前公务员招考应如何进一步体现公平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如何在维护公务员招考的公平性方面做出相应的努力等等。 论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对西方近现代占主导地位的四种公平理论即功利主义、古典主义、平均主义、罗尔斯主义进行了介绍,并由此分析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一般来说公平可划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三个环节,其中功利主义更为关注起点的公平,古典自由主义侧重于程序正义,即过程的公平,平均主义则关注结果的公平,罗尔斯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和平均主义的中和。这些理论都都直接或间接地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为公平、平等思想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对于平等的诉求是人作为智能生物与生俱来的特征,但是,人们对于平等的诉求可能进入两个极端:一方面,一些人会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甚至超过别人的水平;另一方面,一些人也会通过抢夺他人的果实的手段达到与他人平等的目的。国家的作用就是通过为个人提供一些必备条件,诱导个人通过第一个途径获得平等。这也是国家制定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对这些公平理论进行总结,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实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意义,从而在实践中更好的贯彻执行。 其次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沿革及现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论文重点讨论了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公平性的几个关系:第一是政府部门在公务员考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即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包括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整个规则和机制的公平,并且对公平公正进行有效监督。第二是公平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公平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不可或缺的基础建设之一,在公务员招考中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权利,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为他们搭建一个实现平等发展、自由发展的平台,同时也拓宽公务员队伍的选才范围,利国、利民、利社会,体现了社会公平与个人权利的和谐统一,也体现了公务员考录制度立足公平的社会价值取向。第三是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关系。平等、择优选才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重要目标,它要求包括考试科目、内容、考试形式、录取方式等诸多环节兼具公平性与科学性,这两者在本质上应是统一的,保证考试公平就是为科学选才创造条件,而考试的科学性的发挥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保证公平。包括宏观的组织形式、中观的考试方法以及微观的考试题型等,都涉及到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合理统一。 公务员招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其中大量是集中在公平性问题上,但往往只局限于对某一现象的评论,缺少深层次的、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本文试图对公务员考录制度从制度的产生、到实施与组织过程作全面的剖析,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根源并寻求对策,力求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性作用,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