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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关注民生、增进人们安全幸福程度出发,在论证当代中国社会治安状况实际上呈逐步恶化趋势、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制度是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短缺问题症结所在的基础上,借鉴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联系中国国情,提出了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向社会治安多中心治理的命题,并探索建构了社会治安多中心治理的基本特征、分析框架和实现路径。
社会治安是指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或一定区域内,体现为社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涉及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良好的秩序状态。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基本尺度包括刑事发案总量、发案率、破案率等。依据官方统计数据,考虑政府部门统计不实和当事人有案不报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犯罪总量和发案率实际上均呈直线递升态势,破案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政府部门抬高侵财类案件立案案值数额标准,大量原来可立为刑事案件的偷盗行为不再视为犯罪,都表明了当下中国的社会治安呈现逐步恶化的趋势。
社会治安是一种既包含纯公共产品又包含准公共产品因素的混合型公共产品。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实际上是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短缺的表现。公共产品理论认为,为达到产品供给的高效率,对准公共产品可以灵活采取政府、市场、社会多种主体共同供给的方式。造成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短缺的客观因素主要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过程中犯罪诱因大量涌现,社会治安需求快速增长;政府治安工作重心发生移转,维护社会治安的成本加大。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短缺的制度瓶颈在于从“严打”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代中国一直奉行政府单一主体供给社会治安产品的模式。
多中心治理针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提出了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互动、共同治理的新模式,实现了公共事务治理方式的新突破。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向社会治安多中心治理,是解决当下中国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短缺问题的关键步骤和必经环节。社会治安多中心治理无意于改变或者弱化国家政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拓展社会治安产品供给的非政府资源。社会治安多中心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多种主体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自主治理、社会治安产品多元生产等三个方面。实行社会治安多中心治理,要在努力打造服务性政府、崇尚公共利益,不断增加社会资本存量、促进公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着力拓展建立健全社区治安组织和公益治安组织两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