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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为了保持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最广泛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既体现了对公益性的保护和追求,也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最重要的是实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石。著作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永恒主题,也是著作权法本身极为重要的价值目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身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从事智力创造自由的公平正义精神,体现了公平、合理分享社会知识财富的公平正义精神,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公平与正义还体现于专有与公有领域的划分及权利的限制与反限制。著作权法的发展过程总是与作品传播技术、作品使用方式的变化、发展紧密相关,数字技术以及在数字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正日益改变着著作权的使用方式,新的立法伴随着这种使用方式的改变产生,而新的立法与司法给著作权合理使用带来了深刻的变革,权利人的权利在空间和客体两个方面得到扩张,著作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与网络授权协议等使合理使用空间进一步萎缩,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图书馆历来扮演着保存和传播人类知识的重要角色,正因如此,各国在图书馆业务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上也都“网开一面”,将其有关使用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新的数字技术被大量的应用到图书馆的建设中,信息资源被数字化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对于传统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各方已经达成共识,而数字、网络技术使人们获取信息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扩大了信息的传播范围,使旧有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前数字时代的图书馆合理使用原则受到质疑和削弱,著作权保护和合理使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总体情况看,代表公众利益的图书馆在著作权制度中虽然被授予了一定的特权,然而与著作权强劲扩张的趋势相比,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范围正在逐渐缩小。图书馆资源共享的理想与著作权法的实在规定之间、与著作权人希望控制作品使用的现实存在着激烈的冲突。面对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极大地提升图书馆的文献信息收藏能力、文献信息加工能力、文献信息传递能力和文献信息服务能力的同时引发的一系列著作权问题,科学地回答和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本文在对传统环境下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论、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围绕着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中的一系列问题,阐述了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中存在的必要性,分析了数字、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所遇到的挑战,并提出重构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更好地解决图书馆实际发展中出现的有关合理使用的纠纷,更好地鼓励创作者的积极性与作品的传播、使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在著作权保护和合理使用的制衡过程中,图书馆代表着公共利益,其应当在公正的立场上运用合理使用制度,既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绪言部分;第二章概述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问题;第三章对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对制约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提出了重构我国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若干建议;第六章为结束语部分。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分析论证了坚持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享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权利是“利益平衡”的法精神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追求。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决定了其有更加充分的理由来获得并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2)提出了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采取低度保护标准,重构我国网络环境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尽管本文提出了重构我国网络环境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但是否妥当还有待实践去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