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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年鉴》自1987年创办以来已走过24年的历史,其中“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的“法理学”部分从1987年起就详细、忠实地跟踪记录了每年法理学研究的新情况、新态势,这就为人们探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基本发展状况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素材。 本文旨在通过24年的《中国法律年鉴》,试图探索1987年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状况,总结和厘清它在这段时间内研究了哪些主要问题,达到了何种高度、深度和广度,并尝试着去预测中国法理学在未来的可能走向。 本文除了摘要、结语和致谢之外,正文由三章组成,大约共45000余字。 正文的第一章“法理学研究概述”按时间的顺序,概括地描绘了从1986年—2009年间法理学研究的总体情况。本文将24年的中国法理学研究划分为三个时期(1986年到1991年的初步发展阶段,1992年到1999年的稳步推进阶段,1999年到2009年的繁荣发展阶段),并分别从时代背景、年鉴选题和成果产出上进行分析。通过这种纵向的梳理可以看到,这24年间,我国的法理学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研究深度越来越深入,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元,指导实践的能力越来越强,还为如何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等做出了积极探索和有力解答,使得我国法理学研究走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些成果与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秉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思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广泛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法学理论中对我国有用的合理因素是分不开的。由于这一章是从法理学研究的整体状况上纵观24年的发展,造成这一章只能在宏观的高度粗略地一览法理学研究的走势,不能够真正细致地考察每个重大理论成果的演进,这一工作需待第二章来完成。 正文第二章“法理学中重大问题研究的演进脉络”研究了从1986年到2009年间法理学研究的主要学术热点。这些持之有故、前后相继的理论热点在纵向上看可提炼出可视为法理学研究在24年间的主线。文章对所列举的每个重大理论热点都进行了细致追踪和深刻剖析,其中既有以时间为依据进行纵向的梳理,也有以不同主题为依据进行横向的比较。第二章共记录了七个专题,分别是“法的本质理论”“法治理论”“人权理论”“法律本位论”“法学方法论”“法律全球化理论”“法制现代化理论”。其中,“法治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全球化理论”这三个专题分别以其在不同时间的不同研究主题为依据划分为若干个小专题(比如“法治理论”专题分为“从‘法制’到‘法治’”,“市场经济与法制”,“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与构筑”这四个小专题,因为自1988年以来,“法治”理论经历了以上四个阶段);而“人权理论”“法律本位论”“法制现代化理论”这三个专题分别按照其中的几个重要方面划分为若干个小专题(比如将“法律本位论”专题划分为“权利本位说”,“义务重心说”,“权利义务统一说”和“法律无本位说”四个小专题,是因为法律本位论中存在这样几种不同意见)。这一章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是年鉴中的法理学研究概况,以此来做基本的梳理;另外辅之以大量的、以政治动态为主的背景资料,对某个理论主题为什么在这个时间提出、为什么是这种表达方式、为什么呈现这样的研究态势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使得研究更加富有时代感。 正文第三章“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展望”在把握过去法理学研究脉络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笔者对未来法理学研究的预测。第三章用了三个“坚持”和三个“并存”来阐述笔者对未来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展望,“坚持”更多地体现了在主观上学者们“应当”怎样做;而“并存”更多地体现了在客观上法理学研究会呈现一种什么样的态势,并不由某几位学者所控制。“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主线”,“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权建设的方向”和“坚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目标”这三个部分主要是从政治层面上指出中国法理学者应该坚持的路线和努力的方向,因为在我国,法理学科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无论学术观点如何百花齐放,无论研究方法如何多种多样,法理学研究最终还是要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权服务。“国际化与本土化并存”,“理论化和实用化并存”和“政治性与独立性并存”这三个部分主要是从法理学研究的内部特点和趋势上来讲的。之所以用“并存”这样中性的字眼,是因为确实会存在两个方向的趋势,不能讲哪个方向更加强势。其实,两种不同趋势的“并存”也是这两种不同趋势的“矛盾”,这两种趋势中存在的巨大张力将使得法理学的研究呈现竞争有序、异彩纷呈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