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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健康运转,标志着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其重要程度不亚于甚至可以超过股票市场,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债券市场的规模远远大于股票市场的状况可谓屡见不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债券融资的规模大大小于银行贷款融资,在直接融资中我国也存在“股市强、债市弱”的结构性缺陷,债券市场的发展较为滞后。债券市场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现状,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应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根本改变市场直接配置金融资源功能薄弱的状况。债券市场的健全、改革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对于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而言也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第1章阐述了债券市场对我国经济与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作用。第一,债券市场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和投资的平台,并使金融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第二,发展债券市场可以降低金融市场风险,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第三,债券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够有力地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第四,发展债券市场可以有力地推动金融创新,促进其他金融市场的繁荣。第五,债券市场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 接下来,本文围绕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即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及与之相联系的经纪制度的构建问题而展开,第2章也构成本文的主体内容。本章首先对交易制度的宗旨与意义作了说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科学的交易制度,证券市场交易制度通过作用于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而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经济体系的发展和稳定。证券流转功能的实现与否依存于交易制度,证券发行市场依存于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证券交易制度及其变革都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之后转入对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制度现状的描述。我国债券市场是一个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现在已经形成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的债券市场格局。在市场参与者类型方面,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以外的个人与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层市场结构。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面向个人和企业投资者,但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在交易方式上,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采用指令驱动竞价方式,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实行的是报价驱动的交易方式,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的达成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交易既可以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手段进行。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买卖、债券回购,均存在公开报价、对话报价和小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在交易制度的描述之后,对我国债券市场经纪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我国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存在着货币经纪公司所从事的典型的经纪业务,此外,结算代理行在运作结算代理业务的形式之下,也已经实际操作了经纪业务。 在阐述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与经纪制度现状之后,本文提出了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制度未来发展方向的构想,即我国未来应坚持发展以机构投资人为主的债券市场,并健全证券商报价制度。与该交易制度的构建相适应,鉴于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开展债券经纪业务的优势与对市场流动性提高的积极意义,本文认为可以克服现实中对商业银行从事债券经纪存在的疑虑,应当确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经纪人制度,法律应认可实践中已经存在的经纪关系,具体做法是由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研究后出台规定,许可商业银行从事债券经纪业务,使商业银行债券经纪从灰色地带中走出来,并建立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信托关系作为规范这种经纪关系的具体规制方式。 对于中国债券市场统一与分割问题,本文认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在交易制度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差异,不存在统一两种交易制度的可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是不应该也不可能被撼动的,并且应当不遗余力地继续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信息披露制度在债券市场监管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应完善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制度来为我国债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保驾护航。本文对我国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制度的重要性、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方向提出意见,包括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性信息披露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信用评级作用的具体发挥进行探讨,还应当积极创造信用评级的需求,化解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实现其独立性,加强评级研究与提高评级技术。 我国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还需要衍生产品的有力配合,应积极研究推出债券衍生产品,为我国固定收益产品市场提供应有的工具。本文对证券衍生品概念进行探讨,继而描述了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对推出债券衍生产品的路径进行了探讨。第一,积极推出新的衍生产品;第二,进一步发展债券现货市场;第三,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后,本文对我国统一的固定收益产品市场的发展前景作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