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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领域,也催生一批以加工、储藏、运输等为主的融贸工农为一体的大规模龙头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完成需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带动,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吸纳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带领农民增收致富,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力量。但是近年来,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在食品安全、与农户的契约连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问题不断出现,带来了较高社会成本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也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进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新时期的迫切要求。
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理论基础,在参考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内外相关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总结,并结合农业龙头企业的特殊性,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进行了分析和概况。其次,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一般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通过对有关评价指标进行指标优选,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将整个评价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并通过专家调查问卷收据数据,应用层次聚类法(HCP),使用MecAHP软件及SPSS16.0计算各层指标的权重,构建农业龙头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最后,以广东温氏食品集团作为分析案例,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FCE)验证模型,并评估温氏集团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