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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虽然写于两百多年前,但仍能回应当代政治和宪法理论中的一些重要论争,并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
首先,联邦党人回答了自由主义国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自由与权威的关系是零和博弈吗?通过历史地解决美国立宪面临的三个问题,联邦党人提供的一般性启示是,通过改善政府的民主品质,赋予政府有效的权威将是安全的和建设性的。政府的权力必须源于人民,只有一个受到民意约束的政府,才能对人民的诉求保持高度的敏感;政府的权力也必须是强有力的,否则不能适应一个大而多样化的社会对秩序、安宁和自由的要求。联邦党人揭示了自由主义国家理论一个常被忽视的命题:自由与权力并非已经狭路相逢,二者是可以协调的。因此,对当前许多“左”“右”为难的威权政府而言,制度变迁有可能走出在无政府与强权统治之间无奈徘徊的困境。
其次,虽然“审议性民主”概念是当代的成果,但联邦党人最早提供了对其一些关键特征的理解,他们对民主的理解综合了强调政府的民主特征和改善决策效能的双重努力。立宪设计中的三个主要部门及其相互关系,都贯彻了这一立场。就立法机关而言,与强调把政治过程视为偏好的简单汇集的多元主义不同,联邦党人既尊重新兴的自然权利观念,又心怀对古典共和美德和公共利益的追求,就这一问题而言,联邦党人融汇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大政治传统。这一努力也可以从宪法对政府体制的整体安排上来理解。关于行政部门,在如何既确保政府的行动能力,又保证政府对于公民自由的安全这一关键性困难上,联邦党人也做出了有益的解释,并为现代总统制提供了重要经验。在司法机关的设计上,联邦党人令人信服地阐明了司法独立、宪法至上原则,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司法审查制度,为不同的价值诉求提供了制度性的对话机会,它促进而非消解民主价值。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来看,分权制衡原理体现了联邦党人对宪法反政治垄断属性的界定,其对于保护人民权利、体现分工绩效、促进政治审议的功能,显示了它在克服专断体制的道德风险和技术性困难方面的明显优势。
再次,从立宪设计的方法论原则来看,联邦党人可谓当代制度主义的先驱。他们强调理性设计的作用,相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的。对于形形色色的政治现实主义、文化传统决定论而言,他们对制度的独立意义的强调有助于克服危险的犬儒主义心态。他们关于人性具有“美德”和“瑕垢”双重属性的认识,超越了政治理论中狭隘的人性善恶论,也为制度选择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尤其具有特殊意义的是,他们没有把民主制中的“多数派专制”归因于人民道德和才智的低下,而是从个人进行公共选择时面临的普遍困境中寻找原因,这一看法对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有着重要的启示。民主制不需要通过徒劳地通过道德训诫来实现,而可以转向对制度的审慎选择。
上述思想对我国可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当形形色色的怀疑论调和犬儒心态甚嚣尘上之时,联邦党人的政治与立宪思想能够有助于人们增强对于宪政民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