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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优惠制度是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优惠待遇的规定和实践而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基中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外汇管理优惠,产品销售、物资供应优惠,劳务费用优惠,水电等条件优先提供等。本文所讨论外资优惠主要指税收优惠。
本文所涉及到的外资主要指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Investment,FDI),也称外商直接投资或对外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外商投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领域涉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影响力越来越大。
我国FDI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1991年的起步阶段;1992年到1995年的高速增长阶段;1996年到2000年结构调整阶段;2001年以后的恢复增长阶段。近年来,我国吸收FDI高速增长,2002年,我国实际使用FDI首次超过美国,2008年1-8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77.32亿美元,同比增长41.60%,与此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八千亿美元。虽然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绝对额较高,但主要集中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我国吸收FDI的方式主要有:合资经营、独资经营、控股经营、合作经营和其他方式。
FDI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区分为四类:创造就业、贸易扩张、技术升级以及推动经济增长。
税收优惠制度对吸引外资,解决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资金短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不同企业、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待遇的矛盾,优惠待遇制度与国民待遇原则的矛盾等已日益突出,优惠政策本身及由优惠政策派生出的弊端越来越严重。比如外资超国民待遇,东西部外资优惠制度的差异等,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不相适应。另外,FID有80%以上来自跨国公司,通过外资优惠政策,本来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成长迅速,在挤跨本土竞争对手的同时也垄断了中国市场,如中国的饮料行业。
盘点我们外资优惠政策取得的成绩,反思外资优惠政策带来的问题,过去吸引外资政策的成绩要肯定,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需要根据形势适时变化,扬弃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相悖的政策是必须的也是刻不容缓的。
概括起来,目前我国的外资优惠政策存在以下问题:政策存在负效应,使为数众多的企业合法的归避税收,带来重大的财政浪费;抑制国内企业的发展;核心技术含量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地区结构失衡。
由于目前我国政局稳定,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很大,因此只要不在税收、土地等方面采取歧视性的政策,就用不着担心优质外资逃走。如今,吸引优质外资的传统因素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低廉的劳动成本、补贴和低息贷款等,在吸引外资的作用中日渐下降。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跨国公司已经逐渐将注意力转向了市场准入和市场支持型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比较注重当地的工业与技术基础,以及市场准入程度的提高和法律政策环境的改善,而不是特别注重政府的优惠政策。因此,税收优惠应该以产业和技术为导向;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谁具备了规定的条件,谁就应该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税收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应该成为引进先进技术、树立民族品牌、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有力手段。
引进外资是我国的重要国策,这一方针不能改变,问题的关键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使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和实际吸收外资的效果能更有效的统一起来,更适应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提如下建议:对外资的政策由单方面的优惠向优惠与约束相结合转变;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在科学、合理、高效利用FDI的同时,避免对其过度依赖,一方面继续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另一方面,走自主开发创新之路;保持国内市场的竞争性,真正落实国民待遇的原则。在政策上使国内中小企业享有平等的权利,防止外资垄断格局的形成;通过政策引导使资本向中西部偏移,大力发展西部经济,缩小东西部的经济差异;引导外资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突出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性,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相对降低对工业的投资比重,引导外资更多地流向一些薄弱的第一、第三产业部门,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相应减少对一般加工业的投资;实现从引资到引知的战略转移;集中引资优惠政策的授权,防止地方优惠泛滥,消除各地方政府引进外资的恶性竞争,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方式的调控力度。
在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并可能向实体经济漫延的今天,我国应适时消除内资与外资在税收优惠上的差距,在不影响政策连贯性的前提下,修改外资优惠政策,这样做对调动国内资本,发展民族产业,拉动内需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