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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人口达9亿之多。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集中在城市。如何解决广大农村的缺医少药问题,保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始终是中国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民享受的医疗卫生水平低,“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总结以往合作医疗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实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局部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回顾了建国后农村合作医疗兴衰的历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制、资金运行机制、医疗服务管理、评估与调整等作了简要介绍。我国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其社会保障性质不明确,国家、集体、农民和市场各主体责任不清晰,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出现阻滞因素。文章通过比较国外医疗保障模式,提出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明确规定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主导性地位。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除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补贴外,建议由国家立法实行强制性征税。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探索设计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最后文章以泗洪县为实例介绍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及基金使用情况,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合率,筹资难度大,补偿方案欠科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提出加大宣传,强化群众参合内动力,积极筹资,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农民收益水平等建议,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