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国家主义背景下的民族区域治理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研究的是清代对新疆的治理。清政府对新疆的治理主要经历了军府制时期和行省制时期。作为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军府制度的职能包括了军事和民政两大部分。清政府依据“因地制宜”和“因俗而治”的原则,针对新疆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特点,建立郡县制、盟旗制也称为“扎萨克制”和伯克制这三种相异的民政管理制度。1884年清政府根据已变化的形势,在新疆“改土归流”建立了行省制。
第二章研究的是民国时期新疆的治理。这个时期新疆政治的总特征是军阀割据,中央政权对新疆的实际性控制十分有限。但就新疆内部的体制和秩序而言,先后掌管新疆的杨增新、金树仁和盛世才三位军阀的施政目标和方式都有所不同。
第三章研究的是建国初期的新疆治理。新疆的和平解放为新疆的治理创造了条件。这个时期除民主建政和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外,对新疆治理产生了十分重要影响的就是屯田戍边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
第四章研究的是立宪时期的新疆治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发展的基本过程。195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法制化。
第五章研究的是“文革”期间的新疆治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社会动乱,使新疆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治理性危机,并影响到了兵团事业,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章研究的是新时期的新疆治理。“文革”结束后,通过“拨乱反正”特别是“平反冤假错案”,使新疆政治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在民族团结的旗帜下,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范下,完善了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项民族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特别重要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稳定新疆的核心力量得到恢复和发展。但“东突”分裂势力的猖狂活动正在影响到了新疆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