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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方式。作为东方社会特有的现象,合会是基于地缘及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经济互助合作形式。合会是历史的产物,它植根于乡土文化之中,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的自主创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中国民间金融合作组织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从一个方面承担着社会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共同储蓄的任务。到了近代,由于银行信贷业及社会保障事业的不发达,这种组织长期仍广泛存在,其运作模式已经形成一整套民事习惯。民间金融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民间金融活跃的现实是不容置疑的,但理论界和决策层对民间金融问题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对于民间金融、民营金融、非正式金融等基本范畴应该清楚界定,民间金融产生发展的动力和原因;民间金融与市场经济和自然经济三者关系的内在逻辑;以及民间金融的发展演变等问题,也应该有一个较科学系统的认识。近代中国的合会因地域习惯不同,呈现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合会组织的广泛存在,是由近代社会发展自身需求所决定的。就实际而言,各种类型的合会组织,在近代社会整合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序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合会均为民间自发组织,没有严格纳入法制轨道,操作中又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往往造成会员利益受损,引发纷争乃至诉讼。即便纯互帮互助性的组织,也往往因浓厚的人治色彩、规章制度不够严、经理人员管理失当,导致账目不清,运作中难免产生资金浪费和使用不公平等弊端。厘清合会概念,关注合会的社会价值,探讨合会合法化模式与风险防范机制,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