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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之道,必本于思”。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源头是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可以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容,更好地指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研究立足于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的文献研究。我们沿着“来自哪——如何发展——是什么——如何看待”的思路力图通过梳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和现实依据、历史轨迹、主要内容、特色、理论贡献以及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价值,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深刻反思,以期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指导。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和现实依据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考证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既有对以往法治理论的批判和发展,也有对现实社会状况的思考。就理论来源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批判和借鉴了分权法治学说、人民主权的法治学说、资产阶级“法治国”构想、资产阶级宪政学说等资产阶级法治理论;批判和吸收了人民主权体现民主、人人平等、法律条文形式、法治运行要素等空想社会主义法治构想,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资产阶级法治理论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法治构想。就现实依据而言,实现无产阶级公民权的需要、指导工人运动的需要以及巴黎公社法治实践的经验,是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现实依据。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进行比较详细的考证,提出了以具体的历史事实以及相关著作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期(1835-1844年)、形成期(1845-1848年)以及发展期(1848-1895年)。萌芽期是指1835年到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在黑格尔主义——新理性批判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向过程中对于法治的摸索和尝试。形成期是指1845年到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形成过程中对于法治的思考,这一时期问世的《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法治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发展期是指1848年年到1895年马克思恩格斯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再上升为理论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又分为四个阶段:即1848年欧洲革命及革命失败后的探索、第一国际时期同改良主义等的斗争、对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的总结以及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进一步提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的阶段围绕着社会现实和革命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深入的阐述,确证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对资产阶级法治的深刻批判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构想。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揭露资产阶级立法、司法、选举制度的实质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来批判资产阶级法治的虚伪性;通过揭露公民权与人权的分离来批判资产阶级法治中人权与公民权二元分立;通过揭露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资本主义社会异化来批判资产阶级法治的狭隘性。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构建以宪法为核心,刑法和诉讼法、国际法和环境法、民商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组成的法治体系和以立法、司法、执法、监督和守法“五位一体”的法治机制来阐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构想。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特色进行比较有针对性的剖析,探讨了从科学的世界观和人民主权的视角去审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特色,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阐发的关于法治与自由的辩证统一、法治与民主的相向发展、法治与平等的相互关照、法治与人权的相互依存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体现了法治与自由的辩证统一;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的规则与手段,体现了法治与民主的相向发展;平等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实现平等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法治与平等的相互关照;人权是法治构建的重要因素,法治是人权从应然走向实然的必要保障,体现了法治与人权的相互依存。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理论贡献进行比较客观的阐述,指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法治思想,它对法治的批判和建构都是以社会发展状况为基础的,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论证出法制、法治与国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思想来源,它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这个活的灵魂和批判性指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特性,列宁法治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具体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价值进行比较有层次的论证,讨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推进立法治理的启示在于立法治理要缓解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应当公众参与、特色创新,明确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加强政府治理的指导在于政府治理要推进治理体系法治化和促进治理能力法治化。对重视党的治理的启导在于依法从严治党是党的治理的必由之路,依法执政是保障人民主权和民主的必要举措。对增强社会组织治理的指引在于社会组织治理是实现平等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不断体现。对培育法治公民的引领在于培育法治公民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培育法治公民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本研究的特色在于首次全面系统地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论证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特色。本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是文献研究法,具体有内容分析、二次分析和现存资料分析等方法。历史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也是本研究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