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力可以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随着我国电气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力已然已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电力行业管理体制的困境更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现有的电力监管体系存在“政监不分”(将制定政策与监管职能合并)的现象,独立的监管机构的缺失给电力管理标准的统一性、电力监管的高效性以及电力行业的高效运转带来了困难;二、电力行业的管理职责分散,过度监管与监管疏漏问题并发,电力行业管理的碎片化问题突出,既不能满足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电力行业也难以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我国电力行业管理在具体实施环节,暴露出管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行业管理在不同地区的差异度大,省级电力壁垒、高耗能小火电建设与运行、寻租行为的发生等,有碍于我国电力行业管理规范的秩序的形成。本文正是在我国电力行业管理体制面临严峻困境的背景下,就现阶段如何应对困境、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深入探讨。本文旨在结合自身工作,通过对电力行业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及目前所处困境的分析,达到对我国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把脉问诊”的效果。造成我国电力行业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包括:其一是未赋予我国电力行业专门管理机构—电监会实施微观管理的必要权力,由于权力资源的匮乏,导致其未能发挥独立的微观监管职能,最终与能源局重组,我国电力行业重新回到“政监合一”的状态。其二是我国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的部门多,多个部门虽然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开展管理,但是相互间协调性不好。其三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电力行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主导权力,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制定的电力行业政策、制度过程中,应用权力施行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的电力行业管理的实施,弱化了政策、制度的综合效益。同时,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采取管理体制的经验教训,提出带有我国特色的应对电力管理体制困境的对策及建议:一、将综合性的政府行政部门宏观调控和电力监管机构微观监管职能分开,赋予电力监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价格管理等重要权力,实现电力行业微观监管职能在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上集中,解决电力行业管理“政监合一”的问题。二、通过推动部门间的合作来解决电力行业管理职权分散的问题,包括在高层通过国家能源委员会确定不同部门间协调的总体原则,在实施层面,管理部门不仅考虑本部门的管理目标,还兼顾其他部门的管理目标。此外,打造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不同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垂直且统一的行业管理体制,由电力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对其在各地区的派出机构施令,完成发电及输电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地方政府不再具备电力行业准入审核及电价制定权力,而是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电力行业政策进行微调及具体落实,完成配电和售电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