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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实践的案例中,法院在裁判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有的法院则持反对观点。在支持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又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形成这样司法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劳动立法对诚实信用原则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如何适用没有详细的规定;二是司法裁判中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三是理论界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解除阶段的适用以及能否作为过错性解雇的事由的研究较为欠缺。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中体现的尤为突出。但是,实践中的问题远远比法律所预期的要复杂,一些劳动者利用自己的弱势地位,滥用权利,做出一些有损用人单位的事情,这样再一味的保护劳动者,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劳动立法多数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一方,故在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单单依据劳动法来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对问题进行本质分析,追究根本,从民法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劳动合同归根究底也是合同,故其也适用民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且民法是万法之源,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在劳动法中同样适用,在劳动合同解除中亦然。我国劳动领域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规定以及适用特点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一是劳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原则的地位;二是劳动合同解除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能否作为解雇事由,劳动立法中也没有规定;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领域中的适用方式上更侧重于立法层面的事前规制,对于劳动个案中诚实信用原则事后利益平衡的功能,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面的适用比较少。为了改变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领域适用的不足,把握劳动法中倾斜保护的“度”,平衡劳动领域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需要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领域的基本原则的地位,并为解除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提供立法和理论依据。
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诚实信用原则在过错性解雇问题的理论研究及立法现状可以得知,多数国家支持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各国对于过错性解雇事由的规定不同,有些国家通过原则性、概括性的文字进行表述,有些国家通过反向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性解雇的情形。当涉及到具体的解雇事由时,多数也是通过法院的判例加以体现的。借鉴域外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过错性解雇问题的理论研究及立法现状,对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一些建议和具体的裁判标准。首先,在劳动立法中,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原则的地位以及劳动合同解除阶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为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过错性解雇事由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本身的特点,为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提供可以参考的裁判标准,即“惩戒相当性标准”、“解雇最后手段标准”。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中体现的尤为突出。但是,实践中的问题远远比法律所预期的要复杂,一些劳动者利用自己的弱势地位,滥用权利,做出一些有损用人单位的事情,这样再一味的保护劳动者,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劳动立法多数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一方,故在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单单依据劳动法来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对问题进行本质分析,追究根本,从民法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劳动合同归根究底也是合同,故其也适用民法方面的有关规定;且民法是万法之源,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在劳动法中同样适用,在劳动合同解除中亦然。我国劳动领域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规定以及适用特点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一是劳动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原则的地位;二是劳动合同解除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能否作为解雇事由,劳动立法中也没有规定;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领域中的适用方式上更侧重于立法层面的事前规制,对于劳动个案中诚实信用原则事后利益平衡的功能,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面的适用比较少。为了改变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领域适用的不足,把握劳动法中倾斜保护的“度”,平衡劳动领域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需要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领域的基本原则的地位,并为解除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提供立法和理论依据。
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诚实信用原则在过错性解雇问题的理论研究及立法现状可以得知,多数国家支持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各国对于过错性解雇事由的规定不同,有些国家通过原则性、概括性的文字进行表述,有些国家通过反向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性解雇的情形。当涉及到具体的解雇事由时,多数也是通过法院的判例加以体现的。借鉴域外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在过错性解雇问题的理论研究及立法现状,对用人单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一些建议和具体的裁判标准。首先,在劳动立法中,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原则的地位以及劳动合同解除阶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为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过错性解雇事由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本身的特点,为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提供可以参考的裁判标准,即“惩戒相当性标准”、“解雇最后手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