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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推动了我国社会变迁。伴随改革引发的历史性社会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以农民工形式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现象。从性别来看,农民工包括男性与女性;从婚姻状况来看,农民工包括已婚人士和未婚人士。
那么农民工夫妻流动会否引起作为两性的夫妻关系的变化?原因何在?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在研究农民工流动与性别关系方面一般有两种看法:乐观派认为,流动会推动性别关系走向平等;悲观派则认为,流动并不会带来性别关系的平等。已有研究多采用资源理论和父权理论对流动引发的性别关系的变化进行解释,多从结构维度用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结果来衡量性别之间的关系。已有研究缺少过程维度的考察,也就是说,缺少对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形成过程的考察。然而,同样的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结果可以通过不同的过程而形成。已有研究很少考察社会文化背景对性别关系的影响,也很少考察被研究者自身对家务分工和家庭权力分配的看法。本研究拟克服已有研究的局限。
本文以社会转型期的农民工家庭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研究方法,运用关系取向的社会交换视角,对农民工家庭中作为两性的夫妻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释。有如下一些发现:
首先,从宏观制度背景看,农民工的流动是制度变迁的产物;从微观直接动因来看,农民工流动是为了实现家庭经济的多元化;从微观间接动因看,农民工流动是取向于家庭的,是家庭的理性选择。
其二,农民工夫妻流动分为夫妻一方流动和夫妻双方共同流动。本文分别探讨了两种情形下的夫妻平等问题。
夫妻一方流动主要是丈夫外出,妻子留守。丈夫外出使夫妻家庭分工出现了变化,夫妻由共同务农变为一方务农一方务工。与外出丈夫相比,留守妇女的负担更重。丈夫外出后留守妻子的家庭权力变大了,与此同时家庭责任也增加了。
然而,丈夫的外出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夫妻之间的家庭权力分配结构,这是因为,留守妻子家庭权力的增加部分是丈夫主动让渡的结果,部分是出于维持家庭的需要,部分是因为外出的丈夫依然扮演管理者角色,而留守妻子则扮演执行者角色。尽管留守妻子的负担比丈夫重,而家庭权力却不如丈夫,但她们并没有觉得不公平。原因何在?
笔者以为,这与农民工夫妻之间的交换模式有关。受儒家伦理本位和家庭本位文化的影响,农民工夫妻之间的交换是关系取向的,关系取向的交换强调夫妻关系的和谐与利益的一致,强调夫妻对家庭的义务。丈夫外出挣钱从经济上贡献家庭,留守妻子则通过务农和照顾家庭来贡献家庭。家庭取向的农民工夫妻追求的是家庭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的自我利益,家庭整体利益抑制了个体对其自身利益的追求。家庭权力是一种能力,家庭权力是用来服务家庭而不是服务个人的。
农民工夫妻共同外出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作为两性的夫妻关系,原来平等的夫妻关系外出后依旧平等,原来不平等的夫妻关系外出后依旧不平等。
农民工夫妻之间的性别关系之所以没有从根本上受外出流动的影响。这与农民工夫妻之间的交换模式有关。如前所述,受儒家文化影响,农民工夫妻之间的交换是关系取向的。关系取向的交换强调夫妻关系的和睦以及夫妻利益的一致,强调夫妻对家庭的义务。引导农民工夫妻交换的是社会规范和集体理性,家庭的整体利益抑制了个体对其自身利益的追求。农民工夫妻追求的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各自对于家庭义务。只要夫妻双方都尽了对家庭的义务,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不公平感。农民工夫妻在共同外出过程中,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配合,彼此履行社会文化规定的对家庭的义务。
本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点贡献:
首先是理论视角的创新。本研究结合我国社会文化背景,对交换理论进行了修正,对资源概念进行了拓展。受儒家伦理本位和家庭本位文化影响,农民工夫妻之间的交换是关系取向的。本研究采用关系取向的交换视角。
其次是理论上的新发现。本研究发现,农民工夫妻流动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夫妻之间的性别关系。本研究指出,受儒家文化影响,农民工夫妻追求的不是个人权利的平等而是对家庭义务的平等。也就是说,农民工夫妻的平等不是西方意义上的个人本位的权利平等,而是家庭本位的义务平等。
最后是方法上的创新。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中的多个案研究,运用正反个案进行了比较研究;采用比较视角对流动前与流动后的夫妻性别关系进行了比较;采用“关系/事件”或“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对农民工夫妻性别关系进行了动态研究;既从结构维度也从过程维度对农民工夫妻性别关系进行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