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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缓解贫困,乃至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采取了大量措施缓解、消除贫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贫困产生的因为是多方面的,针对因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劣而导致贫困的状况,我国政府采取了移民扶贫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成绩和问题是研究移民扶贫的实践意义所在。移民扶贫政策实行的时间不长,学术界目前对此的研究大都从实证角度入手,以实施移民扶贫地方的移民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的着眼点是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因此拓展研究领域深化研究内容是研究移民扶贫的理论意义所在。
本文试图运用发展经济学中的贫困理论、人口学中的人口迁移理论、政治经济学中的政府失灵理论等相关理论工具,以A县为个案分析对象,将分析重点放在移民扶贫的组织者——政府上,分析政府在移民扶贫中的定位、作用及职责,着重分析政府的正和负两个方面的作用,最终为政府在更好地实施移民扶贫政策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本文在论证过程中,主要使用了个案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历史考察法、实地调查研究法等。通过上述方法论证后认为,我国移民扶贫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型的移民扶贫,政府是移民扶贫的组织者和主导力量,移民扶贫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质上是政府作为“经济人”固有的表现,是政府失灵的体现。因此本文得出结论认为应当对移民扶贫工作进行合理划分,必须由政府解决的,政府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但应对政府加强监管,可以由市场和非营利组织解决的,应当交给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在这一领域中,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移民身上,对移民组织者——政府研究不够,在有限的对政府的研究中,基于政府移民组织者的地位,学界将研究又集中在了政府对移民政策的选择上,对政府本身在移民扶贫中的作用研究不够,学理性不强。本文将移民扶贫的研究对象放在了政府上,重点对移民扶贫存在的问题,尝试使用政府失灵的理论框架分析移民组织者——政府自身的因素,以尽可能地在对移民组织者——政府的学理性研究方面做一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