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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市场是我国体育市场的核心市场、本体市场。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管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向法制化迈进的过程。但由于现有体育体制的限制,体育竞赛市场资源一直为体育行政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所垄断,相关立法不完善,导致了问题不断、矛盾重重,严重阻碍了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对体育竞赛市场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尝试跳出体育法律法规范畴,以我国市场管理法律体系为依托,以体育竞赛市场的特殊性为逻辑起点,对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制化历程、主体制度、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市场竞争、行政执法和司法控制等法律问题逐次展开研究。本文希望着重解决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管理过程中,现行法律调整体育竞赛市场的理论依据与法理基础,以及存在的缺陷,初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市场法制化管理理论要点,为发展与完善我国体育竞赛市场法制化管理提供一定参考。
第一章主要回顾了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制化历程,并对立法现状与法规体系作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竞赛市场管理法规立法情况以及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制化现存问题了分析。体育竞赛市场管理存在整体法制化程度低、体育竞赛市场主体不规范、体育竞赛组织滥用自治权,过度排斥司法监管、管理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执法尚存空白等问题。
第二章主要对体育竞赛市场管理相关主体:管理主体、市场主体、中介组织的构成、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分析。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的主体制度还存在管理主体权限失当,权责不对称、市场主体行为失范,法律意识淡溥、中介组织缺乏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第三章对体育竞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进行研究,主要对体育竞赛市场准入形式、准入标准,准入现状与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凤铝”篮球俱乐部准入事件进行实证研究。体育竞赛市场的准入制度包括:批准许可制度、协会注册制度、商事登记制度。
第四章对体育竞赛市场退出制度进行了研究。我国现阶段体育竞赛市场退出的特征是:市场退出难度小、市场退出不消灭市场主体资格、市场退出的沉没成本大、市场主体及其产品退出的同步性。
第五章在对欧美体育竞赛市场反垄断与豁免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对体育竞赛市场的适用问题。《反垄断法》是体育竞赛市场进行法制化管理的突破口。体育竞赛市场中的投资人、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者都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他们的经营活动理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第六章在对体育竞赛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控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和发展体育竞赛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体育竞赛市场管理行政执法是实施体育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司法控制是政府干预市场失灵的最后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