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及其协调性研究

来源 :安徽大学 | 被引量 : 18次 | 上传用户:leightt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这些竞争法律规范是针对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的,相互问难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严重制约着中国竞争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极为不利。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所导致的竞争规则的巨大变迁,为确保我国竞争法律更为有效的实施,需要对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及其协调性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以化解竞争法律制度中的诸多冲突,实现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及其协调性为研究对象,并以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机制的构建为重心,从规范分析到实证考察,从借鉴国外经验到结合本土资源,努力构建真正符合中国市场竞争实际需要的协调统一的竞争法律制度,以期推动中国竞争法制建设,有效保障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章是竞争法律体系的一般问题。首先对竞争法律体系的内涵及内容加以界定,明确指出竞争法律体系是由诸多以保护竞争、增进效率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秩序管理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现行全部竞争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具有逻辑性、开放性、协调性和交叉性等特点;并指出竞争法律体系一般由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反垄断实体法、竞争规制程序法以及竞争相关法等部分组成。然后就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不协调的表现和成因进行阐述,明确指出中国竞争法律体系是由竞争基本法和竞争附属法(或竞争相关法)所构成;并指出目前中国竞争法律体系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各项竞争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各竞争法律位阶的不协调、各竞争执法机构间的不协调、竞争执法体制的不协调、竞争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不协调以及国内外竞争规则的不协调等方面;进而分析了导致这些不协调的原因主要包括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和制度原因三方面。第二章是国外竞争法律体系的考察与启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在完善和协调竞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成功的立法与执法经验。基于此,本章通过对美、德、日、英、韩等五国的竞争法律体系的考察和分析,指出在构成要素、规制对象、法律责任、执法机构、执法模式以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对完善和协调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启示。第三章是中国竞争基本法之间的关系及其协调。指出作为中国竞争基本法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保护上虽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积极作用,但在作用机制上和实体内容方面仍存在重要差别,并针对二者在调整范围、主体范围、行为标准、执法机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不协调,分别提出了处理办法。第四章至第六章是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与协调。我国竞争立法的分别式体例,决定了《反垄断法》从颁布之日起,就必须面对与现行相关法律中的反垄断规则的协调问题。通过对我国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业监管法、知识产权法、对外贸易法、产品质量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刑法之间的关系和协调的论述,为解决反垄断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提供了可行的方法。第七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与协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充分暴露,《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除了现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需协调之外,一些现行的竞争相关法如知识产权法、消费者保护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民法等法律均含有规范不正当竞争的条款,但由于立法时间上的差距和立法技术上的疏漏,这些法规难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需要进行协调。以上三至七章均采用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现行竞争法律体系各部分之间的一般关系和冲突的协调分别进行分析和探寻。第八章是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机制的构建。要构建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机制,不仅要勾勒出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的目标模式,更为重要的是要设计出实现这一目标模式的具体路径。为此,本章主要围绕“什么是协调的竞争法律体系,如何科学构建协调的竞争法律体系”这两个基本问题进行开拓性研究,从系统的角度设计出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的目标模式和实现路径,最终实现对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机制的构建。本部分既是全文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集中体现本文的创新和特色之处。本章首先指出了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法律制度在空间效力、价值功能、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以及调整方法上的新变化。然后指出竞争法律体系协调性是由竞争法律调整目标的协调性、竞争法律原则的协调性、调整对象的协调性、执法体制的协调性以及法律责任的协调性所决定的;进而通过对竞争法律规范冲突危害性的分析,说明对中国竞争法律体系进行协调的意义。接着从应然角度归纳和论证了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化的标志应当具备形式、内容和价值三个要件。最后,结合中国的本土资源,对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目标模式及协调路径进行设计。就目标模式而言,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确立应该高度重视竞争法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协调一致,以竞争法的立法为主导,以竞争法的执法与司法来实现和检验立法;就协调路径而言,不仅要注重同一层级的竞争法律法规的协调,而且要注重不同层级的竞争法律法规的协调,还要考虑国内竞争规则与国际竞争规则的协调。不仅包括竞争立法协调,而且还包括竞争执法协调和竞争司法协调以及竞争立法、竞争执法、司法相互间的协调。总之,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路径应从竞争立法、竞争执法、竞争司法以及国际协调等多层面进行设计,同时针对竞争法律规范出台前后的不同情况来加以分析(即事前协调与事后协调相结合),从而构建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协调机制。详言之,具体协调路径主要有:竞争立法协调主要表现为事前协调与事后协调两方面。其中,事前协调措施主要包括明确竞争立法权限、完善竞争立法程序、提高竞争立法文件质量、注重竞争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和谐等方面;事后协调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竞争立法、从立法上确立竞争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赋予有权机关必要的裁决权以及加强与WTO竞争规则的立法协调等方面。竞争执法协调主要表现为竞争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执法程序的协调等方面。竞争立法与执法、司法的协调主要体现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以及对竞争法律的解释等方面。竞争执法与司法的协调主要体现在竞争法律适用原则的设置、竞争行政执法机构与法院的协调以及竞争法律责任体系的协调等方面。竞争法的国际协调主要包括实体规则的协调和竞争执法程序的协调。总之,经过科学、合理地协调而形成的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理应是一个体系内各要素即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竞争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内容到形式、再到功能作用上的高度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能充分发挥其最佳效能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他文献
PHOTOSHOP软件强大的调色功能让图像处理更便捷。将一种颜色精准的调整为指定颜色,却存在一定困难。本文通过对几种调色工具的比较,找到更加简单的方法实现精准调色,以满足特殊的调色需求,并探索这种方法的其他应用。
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指出要建立新的教学方式,要求学生从被动、依赖的学习方式转变为主动的、探究的学习方式。杜郎口中学的课堂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激励学生学习的自主
实际教学中生物课较少,而教学内容又较多。而且很大一部分学生对这门学科不重视。因此提高生物课堂的教学效率,让学生在有限的45分钟内尽可能的记住重要知识点是最切实可行的方
森林公园是一个新兴的景观形态,发展历史并不长,人们对其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甚至连规划设计专业人员,也只关注于形式的推敲,很少研究隐藏在形式下更为深刻的内涵,以及在
公共图书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承担着重要职责,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出现了一些问
目的探讨对眼底病患者采取康博西普进行玻璃体腔注射治疗后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本院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收治的134例眼底病患者,按照数字奇偶法分为两组,各67例。治疗组采
美术教育是教育者有目、的地运用美术手段,感染培养受教者的一种社会工作和社会文化现象。它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全民族的艺术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我们应该
《红楼梦》不仅是一部小说,我们还可以从中提炼出一些诗话,构成曹雪芹的诗歌理论体系。然而在红学界,将《红楼梦》中的诗歌作为主体进行研究的著作并不多。蔡义江先生的《红
恒孚稻米农地股份合作社位于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的合兴村,于2010年5月成立。合作社创立初期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当年入社农户达到100余户,成员以土地、物资入股,入社
我国拥有大量人口,对于粮食的需求相对较大,而水稻是主要的粮食作物,因此提高水稻产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节约水资源的利用,水稻种植中可以采用节水灌溉栽培技术。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