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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两个重要的经济主体,两者间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银行与企业的行为方式及其关系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因而,银企关系的协调发展与良性互动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内在要求。
银行与企业关系结合的基础是市场,作为信用制度重要内容的银企关系必须体现并遵循以下基本的规定性要求:(1)借贷双方在产权界定上的排他性以及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即是独立的经济主体;(2)借贷双方行为上的自主性并面临硬性的交易约束,即自主决定借贷关系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3)借贷关系契约化,即借贷活动是建立在法律契约的基础之上,契约是借贷双方的意愿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其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契约形式加以明确和保护;(4)借贷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有其独特的运行轨迹,按期偿还与按约付息是最基本的前提;(5)信任与合作是借贷活动形成的基础;(6)借贷资本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人们通常所说的资本商品化和借贷制便是上述内在规定性的高度概括,因而资本商品化和借贷制构成了现代经济中银企关系的基本内涵。这是银企关系的一般理论分析。
从纵向比较看,西方国家银企关系的演变除了受特定的企业融资模式的制约外,还受交易费用、产权结构、非对称信息、组织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从横向比较看,银企关系模式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体制、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无论是英美模式,还是日德模式,都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法律、政治以及历史的基础。无疑,我国在上述众多方面与英、美、日、德都有较大的差异,盲目照搬任何一种银企关系模式都是脱离实际的。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银企关系模式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同要求,深入研究其形成基础、运作机制及演变趋势,对于构建我国新型银企关系模式是大有裨益的。
论文在对我国银企关系历史考察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银企关系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指出,银企关系恶化是由多种因素耦合导致的。(1)从宏观角度看,“藏富于民”的特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储蓄与投资相分离的社会储蓄投资结构要求多元化、市场化的社会融资结构与其相适应,实现储蓄——投资的有效转化,但是我国的社会融资结构直至90年代中期始终是以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信用为典型特征,从而引致国有企业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刚性”依赖,即社会经济的借贷化,这是银企关系恶化的宏观体制根源。(2)从微观角度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及其所引致的国有企业亏损、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亏损的维系,最终导致的国有企业亏损金融化是银企关系恶化的内部原因之一;而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缺陷则是另一内部原因。(3)从两者结合的角度看,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职能错位——对银企之间金融交易行为的过度干预是银企关系恶化的外部原因。
论文还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出发,指出构建新型的市场化银企关系应遵循平等、守信、互利原则。新型的银企关系一般应具有以下内在要求:(1)银行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非经济性的隶属和依附关系,是完全平等、彼此独立的市场主体关系;(2)银行与企业之间以法律为纽带,是契约式的债权关系;(3)银行与企业之间以利益追求为共同准则,是择优双向选择的互利交易关系。
最后,论文根据中国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针对目前银企关系恶化的成因,提出了重塑市场化新型银企关系的对策措施,并指出,银行不良资产的“债转股”方法,只能是目前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的权宜之计。因为“债转股”后的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仍会产生新的贷款需求,而这“债”不可能持续不断地“转”下去。治标虽有助于解决债务存量,但治本却可使债务问题得以彻底化解,不至于出现象企业“三角债”清理中的“前清后欠”,一浪高过一浪的银企恶性循环。所以,银企关系的重构应该标本兼顾,以治本为主。为此,从长远着眼,(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交易主体:一方面继续从战略上调整国民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2)推进银行制度创新,确立银行法人地位:一方面加快银行自身内部改革,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银行所有制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3)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一方面要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要改善调控方式,界定监管范围;(4)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银企关系健康发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发展金融市场,加强完善政策性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