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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有偿使用与行政划拔并存的"双轨制",土地有偿使用以出让方式为主,通过出让方式进入市场.尽管出让制将土地推向市场,实现了土地资源之资产化和土地国家所有权的经济层面,为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显现了土地作为基础性资源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但目前供地方式仍主要以出让制为主,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不利于耕地保护等弊端,研究土地有偿使用有机组成部分的租赁制已刻不容缓,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该文在分析中国土地有偿使用基本制度及其成就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开展土地租赁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土地租赁制度的概念、内涵与特征,以产权理论与地租地价理论为指导,深入分析中国现行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机制及其土地租赁制的现状,就中国城市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构思与运行机制,包括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租赁形式等进行了探讨,并就有关可能会涉及的问题,如租税费的关系、行政成本增加等进行了剖析.论文以深圳市为例,就上述方面进行了分析与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①土地租赁制应以长约年租为主,以使土地使用者能从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收益,实现土地增值;②土地租赁年租制应采用统一的租赁合同,并有统一的规定;③根据住宅用地特点,住宅用地应尽可能少采用租赁制,以减少行政成本和可能的纠纷;④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中的商业、办公、工业用地可实行变动地租年租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应转变为土地租赁权;⑤目前商业、办公、工业用地可拍卖、招标的应使用出让制,不宜采用拍卖、招标出让的土地可采用租赁年实行有偿使用;⑥土地承租人可购买政府的地租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