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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在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后,已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在改善我国农村治理状况以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村民之间的利益分化矛盾日益突出,村民自治机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乡村治理问题逐渐增多,因此单纯依靠原有的村民自治机制难以应对农村社会新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挑战。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其协商性、公开性、平等性、程序性等特征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足,同时还可以有效应对利益分化所带来的问题,从而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现状,使农村基层民主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因而发展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对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逐渐得到较高的关注与认可,并在不断的实践与探索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受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依然存在着诸如村民参与度不高、协商组织不健全、协商程序不规范以及协商方法不灵活等问题,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质量与水平。因此本文从影响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发展的因素入手,从发展农村经济、培养村民协商意识、优化农村协商制度体系以及重塑乡村政治文化这四个方面提出八项具体完善措施,包括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普及民主法治教育、建立健全协商组织、完善协商程序、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引进优秀的治理人才,从而为完善村民自治中的协商民主提供必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本文以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研究目标,以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系统研究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在梳理与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理论与具体实践案例相结合,通过总结部分地区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归纳出当前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的发展现状,在肯定成就的同时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从问题的根源与发生机制入手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试图从根本上为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的发展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