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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对补充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和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服务优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探讨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模式,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论文回顾总结了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总体情况,采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内外部条件,运用案例分析研究方法具体分析了山东、贵州和浙江实地调研的七个案例,在此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当前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三种运行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平台开展信用合作的山东模式、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为基本平台开展的信用合作的贵州模式和以农合联为基础平台开展的信用合作浙江模式。论文比较分析了三种模式的优点和缺点,山东模式与产业结合、发挥产业链优势,比贵州和浙江模式更符合中央文件精神;贵州模式延续发展供销合作社传统股金服务部业务,金融服务范围较山东模式和浙江模式更为直接和多样;浙江模式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流程控制上比山东模式和贵州模式更为完善和健全。 论文认为,山东模式可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特征比较显著,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健全,产业链条成体系的地区推广;贵州模式可在经济相对落后、基层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业产值占比较大、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为滞后,政府支持的地区推广;浙江模式可在金融管理水平高、政府协同能力强的地区推广。 论文的研究及其结论,将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