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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合伙企业作为与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并列的三大市场经营主体之一,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如何扶持合伙企业的发展、作为合伙企业发展中重要一环的会计规范问题应该如何制定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1987年《民法通则》和1997年《合伙企业法》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构成了我国对合伙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系,为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合伙企业法》,标志着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制定合伙企业会计规范,可以加强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合伙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合伙企业会计规范的意义体现在:l、合伙企业会计规范适应国家关于加强合伙企业税收征管的需要,在充分考虑税法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税务部门扩大对合伙企业的税收征管。2、有利于正确判断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降低贷款风险,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合伙企业贷款的积极性。3、有助于合伙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增强竞争力。 会计规范是规定会计工作的标准,它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含义。广义的会计规范包括规定会计工作标准的全部规范体系,狭义的会计规范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文所指会计规范,指的就是狭义上的会计规范。在制定合伙企业会计规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税务导向原则、简单易懂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本文首先介绍合伙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相关立法,然后探讨合伙企业的特殊性,以此为出发点研究合伙企业会计的特殊性,最后,从会计规范的基本层面出发,提出制定合伙企业会计规范的构想,同时结合合伙企业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对合伙企业的基础会计核算方式和合伙企业相关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国内目前对于合伙企业会计规范的研究不多,尤其是在《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本文的特色和创新点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集中体现合伙企业会计特殊性的所有者权益的研究。要构建我国的合伙企业会计规范,最主要的就是集中体现合伙企业会计特点的所有者权益部分的内容,包括会计账户的设置、收益形成和分配的核算等。2、探讨合伙企业会计权益理论。一方面与合伙企业的组织特点相适应,克服了业主论只强调合伙人是资产所有者而忽视他们是企业管理者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合伙权益论与合伙企业是准会计主体的假设相呼应,克服了业主论与会计主体假设的矛盾性,从而使合伙企业会计理论形成体系。3、协调新《合伙企业法》与我国税制存在的不一致,完善合伙企业相关税制。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对合伙企业会计问题进行论述,发现在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法。在论述过程中,采取了比较法、归纳法、演绎法和列举法等研究方法。总的来说,就是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占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规范的理论研究方法,对合伙企业会计进行研究。 论文共分六章,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1章是导论,主要是提出问题,说明研究的意义,回顾与评述相关的研究文献,阐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第2章是介绍合伙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相关立法状况。该章节首先介绍了合伙企业发展的脉络,即从单纯民事合伙走向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企业并存的过程,接着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伙立法状况进行描述,最后着重介绍合伙企业在我国的产生发展,如何通过相关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第3章是阐述合伙企业会计的特殊性。该章节首先说明合伙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之一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然后在对合伙企业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合伙企业会计的特殊性,进而总结出研究小企业会计规范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最后说明了研究合伙企业会计对于企业外部会计信息需求者和企业内部管理的意义。 第4章是对构建我国的合伙企业会计规范提出设想和建议。本章节首先以会计规范的基本问题为出发点,内容涉及会计假设、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然后讨论了合伙企业权益理论的建立,提出“合伙权益论”,其中还结合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理论和代理关系理论,对合伙企业权益和债务进行相应的会计研究,最后,针对几项具有代表性的合伙企业会计处理提出意见。 第5章是完善我国现行税制提出的一些意见,本章节主要是讨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现行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第6章结论与局限性,即总结了全文的思路和观点,并指出本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