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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这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只是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对其的关注不同。随着性骚扰事件的增多,如何防治性骚扰,这一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本文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框架下,围绕性骚扰的民事责任这一问题来阐述,从性骚扰民事责任主体及责任形态、归责原则、责任形式及范围等几个方面论述,试图找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性骚扰民事责任体系。笔者认为,民事责任只要运用得当也能起到如同刑法的预防功能一样的效果。也即,通过构建恰当的性骚扰的民事责任体系,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性骚扰的发生。
全文共分为四章及一个结论部分。
第一章为性骚扰基本问题概述。此部分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一词最初出现在美国并随着相关判例的丰富,其内涵和外延在美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性骚扰有其独特性,与各国的国情及传统息息相关,因此各国对性骚扰的界定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笔者囿于水平,不能提出准确的适合我国的性骚扰概念,只是在总结各国界定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对性骚扰概念之法律要素做了简单的分析。最后,因下文将涉及性骚扰的几种分类,此处又对性骚扰的分类做了介绍。
第二章为性骚扰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本文将性骚扰界定为一种侵权行为,进而对此侵权行为的责任进行研究,那么,首先就有必要分析其构成要件。笔者尽可能地在我国传统侵权法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分析性骚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且没有像其他学者一样,在分析此问题时区分一般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
第三章为性骚扰民事责任归属认定。主要包括性骚扰民事责任形态及责任主体以及性骚扰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责任形态与责任主体的复杂之处在于:在研究此问题时,必须区分一般性骚扰及职场性骚扰。而这在两种性骚扰内部,又有不同的情况,需要一一分析。在一般性骚扰中,因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不同,性骚扰的责任形态及责任主体也不同。而在职场性骚扰中,则要区分是雇主、雇员还是非雇员的第三人对雇员进行的性骚扰,这三种情况下的责任形态和责任主体是不同的。归责原则主要分析了一般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所应当适用的不同的归责原则。
第四章是性骚扰民事责任承担认定。此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所规定的几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是可以适用在性骚扰侵权中的,以及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由谁来选择的问题。其次分析了性骚扰侵权中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最后的结论部分是笔者对整篇文章的总结,也是本文的精华所在。笔者的观点及创新都集中体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