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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流动转移。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严格限制,只允许在乡镇企业破产、并购等情形下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被动流转。法律的规定不等同于社会现实。现实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发、私下流转泛滥。自发、私下的流转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因此必须建构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制。本文在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借鉴四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典型模式的经验,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建构的设想。
本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概念。分别从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个层次进行界定,并进行了法律分析。
第二部分讲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问题。介绍了政策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实中自发、私下流转的状况,并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问题。首先从必要性进行分析。指出流转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还原土地商品属性的需要、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是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需要。其次从现行法律和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分析了制度构建的可行性。最后分别从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角度论证其合法性。
第四部分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典型实践模式进行评析,分析借鉴其成功经验。分别介绍了浙江湖州模式、安徽芜湖模式、江苏苏州模式、广东南海模式。并对四地规章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可以吸收借鉴的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建构的全盘设想。从理论基础、流转前提、流转原则、流转具体制度、流转配套制度五个方面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