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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可以看到手机的普及和手机短信在现实生活中对人们的影响之大。自从手机短信问世以来,经过不断地发展,由简短的文字短信又发展到现在的多媒体的彩信。与此同时,因手机短信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屡见不鲜,其中就涉及到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问题。在理论上,学者对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众说纷纭;在立法上,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因此,研究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论文正文分四部分: 第一章,前言。阐述关于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意义、当前的研究状况以及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必要性。 第二章,对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首先,对手机短信进行界定,通过阐述手机短信的含义、形式、特征和类型,并分析不同的观点,确定手机短信的界定方式,即界定手机短信。其次,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保护的规定和学者们的观点得出相应的结论,即不是所有的手机短信都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作品,只有具备作品条件的手机短信,才应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后,通过分析手机短信的特征和手机短信作品,总结得出手机短信作品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作品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内容精简和传播方式特殊等。 第三章,探讨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根据手机短信的特征和手机短信作品的特殊性分析在保护手机短信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原创作者难以确定、作者权利易受侵害和权利人取证困难等问题。 第四章,分析应对手机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面临问题的措施。通过研究我国对作品的保护和司法实践给出的指导意见以及学者们提出相关的理论、根据我国工业与信息化部提出的手机实名制和国家职能计算机研究开发中心和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提出的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以及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等,提出解决手机短信著作权保护所面临问题的对策,为手机短信著作权的特殊保护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