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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受经济转轨、政治集权、法治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进入了一个腐败的高发期。基于反腐的迫切要求,近些年国内外研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影响因素实现了知识增长,但还缺乏比较系统的实证研究,忽略了一些重要问题。如个体特征是否是影响公职人员选择廉洁/腐败行为的重要变量?有哪些个体特征变量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腐败行为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有哪些组织和制度变量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腐败行为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如何从个体特征、组织和制度层面构建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体系?而这些关键问题的回答显然对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腐败行为的生成机理和有效预防惩治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计量方法和典型案例研究对我国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期完善有关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影响因素的基本理论,对我国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提供科学的政策建议。 全文共8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2章,第1章是绪论,第2章是相关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根据研究框架的要求,分别从个体特征、组织和制度环境以及典型案例三个层面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进行分析,包括第3-5章。第3章主要是从个体特征层面对公职人员腐败进行博弈理论分析,得出性别、腐败信念、风险态度和儿童时期家庭经济条件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影响。第4章是通过1997-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方法实证分析影响公职人员腐败行为选择的组织和制度因素。第5章是通过1987年以来副省(部)级以上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性分析,综合研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个体特征、组织和制度因素。第三部分是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制度设计,包括第6-7章。第6章主要从个体特征、组织和制度环境三个层次提出腐败的预防机制。第7章主要提出了惩治有效性的概念模型,从发现机制、查处机制、惩罚机制和传递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腐败行为的惩治体系。第四部分也就是第8章为研究结论与展望。 通过这些研究,本文得到了如下主要结论。 (1)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发生具有较为明显的个体特征。从国际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我们所做的分省面板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研究,我们发现公职人员的性别特征、个体信念和腐败行为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女性腐败水平明显低于男性;公职人员的腐败信念越强(对社会是否腐败作出的判断),往往会因为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产生腐败行为;另外,风险偏好型公职人员易产生腐败行为的观点得到国际研究文献和副省(部)级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典型案例的支持;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我们还发现家庭经济背景和腐败行为之间的关系不明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条件可能通过两种不同的机制导致腐败行为;同时,我们发现公职人员自身受教育程度和腐败水平的关系并不明显。 (2)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发生明显受到组织和制度环境的影响。我们运用1997-2011年31个省的省级面板数据,通过普通最小二乘(OLS)模型、固定效应OLS模型和两阶段工具变量模型检验了抑制和引致腐败行为的制度因素。我们得出:地区教育水平、地区反腐努力程度、女性参政水平、财政分权程度、公职人员的相对工资、开放程度、地区媒体的发达程度和地区腐败水平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而收入水平、地区资源富裕程度、贫富差距、民族隔离程度、管制水平和腐败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另外,我们发现英美普通法文化和地区腐败之间关系不显著。 (3)我们对1987年以来副省(部)级公职人员腐败的134个个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和典型个案研究。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从个体特征层面看,女性比男性腐败的概率低,“59岁现象”并不存在,受教育程度和公职人员的腐败程度没有关系,生活习惯不好可能是引发公职人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个体信念变化是公职人员走向腐败的第一步,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影响公职人员腐败的重要原因;从组织层面看,组织网络、组织制度和组织资源集中程度和公职人员腐败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组织网络越紧密,越容易引发组织化腐败(腐败窝案),组织的集权程度越高,腐败越严重,组织资源越丰富,越容易引发腐败;从制度环境层面看,经济发达地区、资源丰富地区以及集权程度较高的岗位腐败水平总体更高,公职人员腐败的潜伏期很长,惩罚力度相对较轻,这都反映出经济转轨、政治集权和法治滞后是转型时期腐败的重要制度原因。 (4)根据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个体特征、组织和制度原因,我们提出了“三位一体”的腐败预防机制建设建议。个体特征层面:在公职人员选拔过程中适度增加女性公职人员的比重;进行隐性的腐败倾向性测试把具有腐败倾向的候选者“挡在门外”;通过重塑公职人员的核心价值观和营造零容忍的廉政文化氛围塑造候选者以及公职人员的清廉信念。组织层面:我们提出了组织资源集中程度和组织分权程度的测量方法,并提出根据资源集中程度设计组织分权程度、根据集权程度设置人事任免权属、根据组织特征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以及保持适度的组织竞争、组织网络密度的腐败预防机制。制度层面:我们提出了约束性预防、激励性预防、权力制度化和防止利益冲突四种机制预防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发生。 (5)在腐败预防的基础上提出了公职人员腐败惩治体系建设。立足于惩治体系有效性(惩罚和预防效应)的评价标准,我们建立了公职人员腐败的惩罚和预防模型,并且分析了我国公职人员腐败行为惩治体系在腐败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和惩罚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廉洁政治为目标夯实法治基础、以“有腐必反”的态度完善腐败发现机制、以“零容忍”的理念强化查处机制和以威慑预防的效果健全惩罚机制的公职人员腐败行为惩治体系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