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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颈丛斜方肌支及副神经对斜方肌的动力支配作用及其范围。并通过肌电图等方法评估颈清患者术后斜方肌功能,进而比较四种不同颈清术式对患者术后肩功能的影响。
材料和方法:选择施行同期根治性颈淋巴清扫术的口腔鳞状细胞癌晚期患者34例作为研究对象,在颈清术中暴露出颈后三角区副神经及C2-C4斜方肌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利用神经刺激器以同样的刺激强度刺激副神经及C2-C4各支,并分别记录患者斜方肌上、中、下三部分收缩所产生的复合肌肉动作电位情况。对刺激无反应的神经,通过乙酰胆碱酯酶组织化学染色法对其性质进行鉴定。另选择40例接受不同颈清术式的患者,其中7例保留副神经及C2-C4斜方肌支(实验组A);8例仅保留副神经(实验组B);11例保留C3-C4斜方肌支(实验组C);14例不保留副神经及C2-C4斜方肌支(对照组D),分别于术前、术后2周及6个月检测出各患者的肩功能临床和斜方肌肌电图指标进行比较研究。
结果:刺激副神经主干,在所有患者的斜方肌三部分均接收到CAMP;刺激C2-C4斜方肌支,仅有部分患者的斜方肌中的某部分产生明显收缩。结合酶组织化学染色结果,可见颈丛斜方肌支中既有运动神经又有感觉神经,其中在70.59%的患者中,至少有1根颈丛斜方肌支含运动神经纤维,C2、C3、C4斜方肌支中均含运动神经纤维者有14位,5位患者的C3和C4斜方肌支中均含运动神经纤维,15位患者的C2斜方肌支中含运动神经纤维。在随访检测中,实验组A、B术后肩功能恢复最好;实验组C在6个月时的各项指标也明显优于对照组。
结论:所有患者的斜方肌均接受副神经及颈丛的双重动力支配作用。其中副神经对斜方肌上中下三部分都有恒定的支配作用,而颈丛斜方肌支中既有运动神经又有感觉神经,其运动神经对对斜方肌有不恒定的动力支配作用,其中C2主要是通过加入副神经的方式支配斜方肌的,C3、C4则多为独立支配斜方肌。此外,如果在根治性颈清扫术中保留有功能的颈丛斜方肌支,则可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术后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