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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构建合理而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的决意、执行、监督三项基本权力相互分工与制衡,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与效率的关键所在.有学者甚至认为,公司制的本质就在于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长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流转速度的加快、经营领域的拓宽以及管理活动的复杂化与专业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权力的日益扩张和膨胀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享有了对公司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权.而监事法律制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中专设的监督机制,则起着有效防止经营者独断专行,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要作用.然而,监事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实践却不甚成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无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弱化与虚化现象,由此引发了人们对监事法律制度的质疑,并试图以独立董事制度取而代之,以期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制建设.该文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了理论阐释、历史考察、制度比较、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介绍和论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制度的产生原因、历史发展、理论渊源等基本理论问题;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地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同模式,并结合中国公司实践的现实状况,探讨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具体选择;同时,针对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制度的规则缺陷,从比较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该文的基本结论是,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理性选择,但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上仍存在诸多缺陷.中国要强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就必须借鉴各国(地区)的成功经验,坚持并完善监事法律制度.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分析了监事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监事的法律地位、法律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分别从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了监事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渊源;第三章比较了世界各国(地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同模式,寻求适合于中国的制度选择;第四章比较了德国、日本、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制度的立法,以揭示中国现行制度的漏洞与缺陷;第五章从强化独立性、权威性、规范性、积极性与主动性的角度,提出了完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