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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资产减值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就是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是“决策有用关”会计目标的要求,是资产之“未来经济利益观”的体现,是对历史成本计量方法的突破,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运用,更好的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来改变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披露进行干预,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以便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活动。盈余管理的各种动机大致可归纳为:管理者报酬动机、规避债务契约动机、资本市场筹资动机和规避政治成本动机。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表现有:盈利公司的秘密准备行为、扭亏公司的调增利润行为、巨额亏损公司的“大清洗”行为以及配股指标线附近的调增利润行为等。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专门就长期资产减值问题进行了规范,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后,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截断了上市公司利用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以便操纵利润的途径,很可能对其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巨大影响。
本文对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差异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从理论上分析了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同时分析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留存空间。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辅以实证研究,将上市公司细分为连续盈利公司、扭亏公司、亏损公司、连续亏损公司四类,通过建立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资产经济状况、公司治理结构、新准则实施与否的关系模型,对这四类公司分别进行回归,以检验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是否对这四类公司传统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显著地影响。本文针对每一类公司的具体回归结果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连续盈利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后长期资产减值率有所上升,而扭亏公司、亏损公司和连续亏损公司的长期资产减值率都有所下降;从总体上来讲,上市公司从06年开始,在确认长期资产减值的问题上更加稳健、谨慎,说明新准则的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的确认整体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结合中国目前现状,提出针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