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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到2.6亿个家庭。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社会上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甚至有的相当严重;有些残疾人仍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少残疾人仍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这种状况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本研究以2006年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为背景,以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系统2007年、2008年、2009年监测跟踪数据为基础,对我国残疾人口现状、残疾人法律服务进行一定的定量分析和定性描述。从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对残疾人法律服务评价的影响和作用进行实证研究,进行统计分析、描述和定性分析。 本文通过对残疾人是否需要法律服务的描述和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1)残疾人性别、年龄对残疾人是否接受法律服务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2)残疾人的经济状况不是最主要的影响,是残疾人需求法律服务的基础;(3)残疾人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对法律服务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