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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分析判断公司的发展前景,以致投资权益可能遭受损害的,交易所将对该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下文简称“ST”,被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简称ST公司)。 特别处理制度是监管者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控制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职能的重要体现。这一制度既发挥着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缓冲作用,又体现出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功能。自1998年4月22日证交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首次规范特别处理制度至今,关于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已经过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仍旧存在ST公司采用各种手段达到撤销特别处理的目标对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的现象,也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撤销特别处理后ST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可见中国的特别处理制度仍不完善,对ST公司的监管亟待加强。如何使特别处理制度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制约ST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等手段撤销特别处理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目前关于撤销特别处理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撤销特别处理年度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以及通过何种盈余管理方式,二是ST公司采用哪些具体的盈余管理手段以达到撤销特别处理的目的。在公司治理和制度环境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一些代表性交量,比如股权结构、董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以及政府干预指数、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数等。但是目前尚无学者研究制约ST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撤销特别处理行为的影响因素,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也是本文的创新性贡献。 为了研究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年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ST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盈余管理达到撤销特别处理的行为以及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和监事会特征等)和制度环境(法制监管环境、政府干预等)对ST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撤销特别处理的影响,本文首先建立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与盈余管理的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盈余管理是否是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更进一步验证ST公司在撤销特别处理年度盈余管理的程度和方向,对撤销特别处理样本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行独立样本非参数检验;研究结果发现盈余管理程度越高,撤销特别处理的可能性越大,并且撤销特别处理年度ST公司具有显著的正向盈余管理行为。 其次为了研究公司治理与制度环境如何影响ST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撤销特别处理的行为,本文将公司治理与制度环境的代表性变量作为调节变量,并建立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与盈余管理的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双重性与撤销特别处理过程中的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和法律监管环境指数都与撤销特别处理过程中的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而独立董事对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没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反而具有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上述实证研究之后本文又在理论方面对公司治理和制度环境如何影响ST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撤销特别处理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文通过以上实证研究发现制约ST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撤销特别处理的影响因素,希望能为完善特别处理制度,提高撤销特别处理公司的盈利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一些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