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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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将传统控辩双方对抗的诉讼模式变为更倾向于协商的诉讼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律师辩护理念的改变,同时律师的有效参与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多重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问题的研究,应当立足于现实需求,循序司法规律。文章着眼于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区别,并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在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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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将传统控辩双方对抗的诉讼模式变为更倾向于协商的诉讼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律师辩护理念的改变,同时律师的有效参与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当前多重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辩护问题的研究,应当立足于现实需求,循序司法规律。文章着眼于认罪认罚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区别,并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在每个诉讼阶段的辩护侧重点。文章提出,基于认罪认罚案件的特殊性,律师辩护的重心不再是审判阶段,而是向前推移到审查起诉甚至是侦查阶段;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实现了我国刑事案件的辩护全覆盖,尽管在实践中尚未达到法律预期的效果,但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律师辩护必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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