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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规则是指证券市场上的相关当事人在涉及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程序中按照法律,法规,证劵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规章及证劵交易场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证券投资者和公众披露与证券相关的信息,从而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规则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础,布莱迪斯法官曾说过:“公开是医治现代工业社会疾病的良药,就如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与证劵境内发行相比,因为跨境证券发行跨越多国法域,其信息披露在法律适用,披露内容和披露手段等多方面都有与国内发行之不同,从而导致了境外发行的复杂性。近年来,我国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加强,许多的公司纷纷瞄准海外市场,陆续在国外上市。但是由于一些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规范,随之而来导致境外投资者对其提起集体诉讼频有发生,从而影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上市企业的投资信心。所以本文主要以美国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展开对我国公司赴美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探讨,从而促进我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的发展,并提出对国内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约三万字,其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问题的提出。主要论述了当前信息披露的背景、相关案例、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指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公司纷纷赴美上市,并因此带来的信息披露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关于信息披露的内涵、法理以及赴美上市特殊性的论述,共分为三节来进行研究。第一节主要是讨论了信息披露的概念和内涵,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平理念。第二部分主要是关于信息披露中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理论进行探讨,为后面制度概述打下基础。第三部分简要论述了赴美上市信息披露监管的特殊性。第三部分主要是中美双方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框架比较,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从联邦证券法、州证券法、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以及判例法等方面介绍了美国的信息披露框架。第二节主要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证劵交易所规则等方面介绍中国的信息披露框架。第三节主要是对两国的信息披露框架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中美两国具体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共分为五个小节。第一小节主要是关于注册制与核准制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影响的比较。第二小节主要是关于信息重大性标准认定的比较。第三小节主要是关于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第四小节主要是关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比较。第五小节主要是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比较。第五部分主要是在比较的基础上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对赴美上市提出的建议,分为三节。第一节是从法律框架方面分析问题及解决方法,第二节主要是对具体制度方面完善提出的建议,第三节主要是从上市公司自身方面完善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