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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关系,中央上收财权的同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却没有划分清楚。地方政府在微小的财政收入自主权下,地方的事权却在不断地加重。所以,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地方政府在分权背景下采取何种财政努力,以及相关的财政努力度有何变化。这一研究对于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提高地方的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发现,地方政府在面对现有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激励机制下,地方的财政努力会有两种趋向:税收努力和非税收入努力。本论文对税收努力为表现的财政努力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度在1994年以后明显降低,且表现为东、中、西部、东北部地区在1994年以后的努力度明显不一样,西部地区努力度最高,东部发达地区次之,中部和东北部相对较低。对于非税收入努力,1994年以来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逐年激增,文中主要采用了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代表的非税收入。地方政府以土地为第二财政,收入不规范、管理不透明、滋生腐败,且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地方的财政支出压力,导致了地方过分追求非税收入努力,侵蚀了正常的税收努力。从而,得出了本论文的重要结论:规范非税收入,引导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转向税收努力,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