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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不仅是普及义务教育,建立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更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全体人民的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在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义务教育目标后,进入到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和促进均衡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5月2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一定成效。2005年12月23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发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指出中国东、中、西部以及城乡拥有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义务教育正朝着均衡发展方向迈进。但是,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仍突出。城乡差距是教育差距的核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指出义务教育城乡间在教育设备、经费投入、师资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还较大。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继续扩大,势必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加剧社会不公的现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所以,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不仅是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 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教育投资政策是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政策性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义务教育投资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城市偏向”加剧了因历史与经济原因造成的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更应加强义务教育投资政策自身的改革。因此,重构义务教育投资政策的核心价值成为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的关键。本文以罗尔斯(John Rawls)的制度伦理观为理论依据,认为当代我国的义务教育投资政策需要以教育公正为原则进行更深刻的解构与建构。本文从政策价值分析的角度首先对造成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的义务教育投资政策中的“城市取向”进行剖析,进而以制度伦理观来论证义务投资政策中价值取向中的诸多错位之处,从而阐明以“公正”为核心原则构建义务教育投资政策是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的伦理诉求。最后,笔者就“公正”的义务教育投资政策的制度安排提出设想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