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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 研究目标 分析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的生存、教育及“数字化”发展的状态,探寻帮助流动儿童缩小“知识沟”、提高信息素质、从而摆脱困境、充分实现其基本权利的有效途径。 研究背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与政府合作开展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项目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这些项目对提高中国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政策和国家资源分配体制的制约,近年来涌现的大量的城市流动儿童又成了新的儿童弱势群体。他们在享受教育、保健及其他社会服务方面所遭受的歧视和困难引起了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在无锡和石家庄市设立了“流动儿童”试点项目以便探索保护流动儿童权利的模式,笔者有幸参与了此试点项目的策划和管理工作。深感要解决这样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观念、态度和行为等诸多方面因素的问题需要有效地运用传播学的原理和方法,才能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最终达到保护流动儿童权利的目标。在三年多的项目实践中,笔者感到传播理论和手段不仅可以在项目的宣传动员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可以直接起到提升弱势儿童生活质量和能力的作用。特别是在跨入信息时代的今天,提高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的信息素质,缩小他们与城市主流儿童之间业已存在的巨大的“信息差距”不仅事关流动儿童的基本权利而且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事关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富强。 在“知识沟”,“媒介即信息”和“媒介即人的延伸”的理论基础上,笔者认为新的媒介已经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传播方式,并将对人们的教育状况、经济能力、创造能力带来更大的影响,甚至今天不会使用电脑、不会上网学习和查找信息、传播信息的儿童将会成为明日的新文盲或起码是“功能性文盲”。因而,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弱势人群和强势人群之间的“知识沟”的任务迫在眉睫。 选题的意义 1)《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权利的基石,但其知晓率却很不尽如人意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目前世界上得到签署最多的国际法,它提出了儿童最大利益和无歧视的原则。明确指出每个儿童都享有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权利。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该公约。但十多年来,虽然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但《儿童权利公约》的知晓率却很低,而在流动儿童中其知晓率更低,在无锡和石家庄试点基础调查显示仅为29%。 2)中国在信息化方面的差距及其潜在的危机应引起重视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存和信息化发展存在着较大差距,同时国内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因而导致了“数字鸿沟”的出现。从信息获取能力来看,我国位于世界最低水平之列。我国的信息能力指数是6.17,仅为美国的8.6%。从信息化发展水平来看,各地区发展差距颇大。东部地区信息化发展程度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互联网的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上网人数之和占到全国的42.33%;然而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信息化过程的不利状态却被忽视了,甚至没有全国性的数据统计,对此笔者感到十分忧虑。 3)流动儿童数量之大,问题之多不容忽视 中国目前有1900万流动儿童,而这个数字还在飞速增长,他们的权利和生存状况应得到关注。他们和其它儿童一样享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等权利,其中包括“信息权”然而现实是。由于政策的歧视和经济上的差异,他们在登记、营养、保健、教育、就医、社会参与、接受信息等方面与常驻儿童相比都处于劣势;流动儿童和常驻儿童之间业已存在的“知识沟”日益凸显,而且随着现代媒介技术的发展,还有扩大的危险。因此,研究如何提高儿童权利的宣传效果,切实保障流动儿童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另外一种与信息相关的问题是有关流动儿童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采集、统计和传播的匮乏。由于现行政策没有要求公安部门给16岁以下的流动儿童登记注册,因此,各地均无有关16岁以下流动儿童的数据统计。但一些相关的资源调配又是以当地儿童数量为基础的,所以就造成了流动儿童“无人管”的局面。使其在就学和保健方面遇到了重重困难。例如当地的教育经费配给不包括流动儿童,因此他们入学时就得缴纳“借读费”。又如:虽然国家为每个儿童都提供免费接种疫苗服务,但由于缺乏统计,当地卫生部门就不可能配备足够的资源。职能部门甚至不知到到底有多少这样的儿童存在,如何谈得上服务?加之一些流动儿童家长文化及科学知识水平不高。不知道计划免疫的重要性,也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建保健卡,所以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率普遍低于城市常驻儿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儿童整体健康的一个隐患。而这些都是和信息的传播密不可分的。笔者从传播学角度研究我国当前流动儿童生活和媒介接触状况,提出了“信息援助”的概念、内涵和目标。笔者在蒂奇纳、多偌霍和奥里恩有关“知识沟”的概念和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援助”的概念,即不仅帮助弱势人群得到信息,而且帮助他们获得得到信息的媒介,换言之,即把媒介作为信息一起向特定的人群传播。其内涵包括: 1.使弱势人群获得信息和信息服务的机会均等 2.培养和提高弱势人群的信息素质 3.用信息来保障弱势人群的各项权益 本文提出的信息援助的总目标即运用信息技术,发展网络教育,提高儿童信息素质,在学校和社区为弱势群体儿童创造平等的教育和接触信息的机会,缩小由于经济、政策和地理状况造成的信息接触和信息素质的差别,进而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儿童权利平等,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而具体目标又可划分为: 1、广泛宣传儿童权利、为流动儿童创造无歧视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2、建立全国流动儿童信系统计系统,为全面落实流动儿童权利奠定基础 3、取消对流动儿童教育的额外收费,实现教育面前人人平等 4、整合学校和社区资源,为流动儿童提供平等的媒介接触机会 5、通过信息援助维护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6、加快国家户籍改革步伐,取消“户口”,消除城乡户籍差别 7、增强流动儿童的参与能力、成为高信息素质的新一代公民 结论: 笔者提出了针对流动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应知识(信息)和相关设施(媒介)一起提供的传播理念,即把媒介作为信息的一部分与信息一起传播。笔者指出:(1)在我国,信息社会化的发展有可能导致“弱势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之间业已存在的“知识沟”的扩大而不是缩小。(2)一般而言,弱势群体也是传播媒介和信息使用上的“贫困者”,因而,对弱势人群除了传统的扶助外,还有必要进行“信息援助”。正如向对贫困人口进行“经济扶贫”那样,对弱势群体进行“信息援助”。而媒介教育是重要手段之一。(3)无锡和石家庄两个试点市的经验说明,“信息援助”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帮助弱势儿童摆脱困境、从而实现儿童基本权利的有效途径。“信息援助”本身亦是保障流动儿童权利的具体体现。(4)应把对弱势群体的“信息援助”纳入国家扶贫的重要战略,这样才能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