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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缺位将会使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遵守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于我国没有在法律规范上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制度,造成独立董事积极行使职权会遭到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阻挠,消极履行职责并对上市公司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独立董事很少受到法律处罚的不正常状态。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和理论结合实际等方法,在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董事法律责任体系方面进行了探讨。 本文认为,我国独立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一是独立董事责任制度法律建设总体滞后,二是司法实践中没有根据独立董事与董事的不同类别而分别追究程度不同的法律责任,有违公平,三是独立董事的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不分,偏重追究独立董事的公法责任,忽视私法责任;并围绕这些缺陷构建及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责任体系:一是从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的免除及责任的追究等方面构建我国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并提出引进经营判断原则和责任减轻原则以完善相关的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制度;二是从独立董事行政责任的主观要件、处罚方式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权等方面修正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制度;三是对我国独立董事刑事责任制度提出了要轻刑化、非犯罪化原则和注重运用罚金手段等政策性的建议;同时,为保障独立董事的合法利益,为其提供任职风险的保障,从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事务所和独立董事协会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外部机制等方面构建及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制度。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基本制度及其主要缺陷,第二章是构建我国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第三章是修正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制度,第四章是关于我国独立董事的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设想,第五章是构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