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随着城市人口的饱和、土地资源的匮乏,农村慢慢成为了今后发展的主阵地,因此,发展好农村、治理好农村将是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新时期我国村民自治研究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具体如下: 论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村民自治的概念及相关理论进行了简单描述。“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权运行机制的社会基础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经济基础是村民自治运行社会基础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必须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经济是基础,只有基础牢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座大厦才能更加稳固;政治基础,是村民自治运行社会基础的核心,村民自治,简单来说主要概括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创建自身的美好生活,进行自我的管理、自我的教育以及自我的服务。其核心内容是由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构成的“四个民主”。文化基础是村民自治运行社会基础的主要内容,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能够突破旧时文化中的家族影响,能够加强农村发展的创造力、向心力以及凝聚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可以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精神保障。 论文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状况进行了概述。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村民自治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起步阶段、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化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内容。1980年至1987年是我国村民自治的起步阶段,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在村前的一棵大樟树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自己的领导机构—果作村村民委员会。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合寨村民委员会,果作和果地属于合寨行政村),从此开启了中国农村自治的时代。1982年,村民自治有了宪法依据,到1987年全国农村基本上完成了从生产大队到村民委员会的过渡,村民自治在全国农村基本确立下来;1987年至1998年是我国村民自治的成长阶段,1987年11月24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为村民自治制定的法律—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很多省市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律如村委会选举法、组织法实施条例等,这些配套法和组织法一起指导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开展。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阶段是1998年至2010年,1998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成熟之处在于它吸收了大量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有益成果,村民自治从此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农民不仅拥有了民主选举的权利,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的权利也在逐步扩大,村民自治逐步走向完善。村民自治的深化发展阶段是2010年至今,2010年10月28日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次修订后的组织法相比上一部法律更加完善,吸收了自1998年组织法实施后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尤其是对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民主评议和罢免程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使得“四个民主”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状况主要是村民自治组织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自治制度逐步完善、村民主体的自治能力逐步提升、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加快、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的过程。 论文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现阶段村民自治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概括。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举问题,主要表现为选举后产生新的矛盾和不稳定现象、有的村委主任在选举前给村民的承诺难以兑现,造成了广大村民对选举的不信任、选举成本问题、托人拉票、给竞争对手进行攻击,“恶心”村集体以及对不特定的人财务进行破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部分当选者明哲保身、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方面;二是民主决策问题,主要表现为民主渠道不畅通、行政运行机制、决策制度不完善、决策权责不明确等方面;三是民主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党支部和村委会职权关系不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村务民主监督不得力、乡镇政府违规干预村委会的职权等方面。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是由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有诸多因素束缚着农村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这些因素主要有:农民文化水平低下,民主素质不高,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民委员会较好履行服务职能的能力较弱,乡镇与村之间如何解决”附属行政化“与”过度自治化“问题,以及村民委员会与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 论文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提升村民自治能力的相关对策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在农村中,抓经济的多了,做政治思想教育的少了;有的村里的治保会和民调会都是摆设。“一切向钱看”的多了,关心集体、互帮互助的少了;低级、庸俗的多了,奋进、向上的少了。为此,要从源头抓起,从换届选举抓起,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及早谋划,优化换届环境;其次是要提前介入,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后是要分类实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大力实行“一会两票”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或全村的重大事项,由党员事先征求村民意见并投建议票,形成预案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投表决票形成决议,通过党内预案公开、群众议案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方式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一种民主管理方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环节组织实施,即提出议题、形成预案、民主表决、组织实施。三是要培育和丰富组织体系。注重从素质上提升,解决“能力不适”的问题,注重从生活上关心,解决“待遇不高”的问题,注重从组织上优化,解决“结构不优”的问题,注重从机制上创新,解决“备用不足”的问题,注重从管理上加强,解决“制度不严”的问题。四是要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乡镇要对村委会进行政策指导、选举指导和工作指导,村委会要积极向辖区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向上级乡镇及街道及时汇报各种工作及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五是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同村民自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村民自治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保证村两委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越发达的村庄,越需要用村民参与的方式来管理。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六是要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可采取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重大事项党支部决策,村委会落实的方式等,这样就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作。七是要发展农村文化教育,通过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来提升群众议事的参与度。八是要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管理,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打造村级综合性服务场所,为民主化管理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