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土地的核心问题是征收补偿,对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便显得尤为重要。土地是一国经济发展之根本,管好土地问题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的经济建设,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且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引起了国家管理层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曾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许多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根据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土地纠纷是很少的,而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纠纷却很多。例如土地征用补偿费没有发放、补偿标准过低等等。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尊重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需要,对国家有关公益征收征用方面的内容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将宪法原第1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了对征收土地给予补偿,对补偿的原则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补偿的标准规定不科学,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救济程序存在诸多不足,由此导致实践中被征地农民不能及时充分的得到补偿,引发大量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处理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事件,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在城市本身高层发展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征收农村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必然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根据公共利益作出了特别牺牲,根据私人财产权保障,平等原则和特别牺牲理论,就应当给予补偿,尤其是在我国,农民土地负载社会保障功能,更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充分、公正、有效的补偿,然而由于现有的农村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种种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建立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土地征收补偿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改革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安排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因此,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通过本文,作者欲提出针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合理化建议,并提高大家对征地制度改革迫切性的认识,这事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大胆进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本文共分三部分,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完善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思考。其中着重论述了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立法建议。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应大胆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稳步进行,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补偿原则、标准、方式和补偿程序方面的不足,并找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即主要从立法水平低、“公共利益”含义不明确来分析。最后一部分用了较大篇幅论述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探求制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办法,达到土地征收中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统一,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