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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腐败犯罪这个现象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非常大。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正朝着多样化、智能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案件线索越来越难以挖掘,检查机关自侦部门的办案难度越来越大。 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公民举报是国家吸取民间资源参与社会治理、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的途径,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调动群众的举报热情,从而促进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反贪、反渎等多项业务的发展。 然而,我国当前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我国举报人在举报后遭打击报复的现象屡见不鲜。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来看,举报人、证人不愿举报、作证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怕打击报复。这从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行法律和制度对举报人权利保护的不够。 综观国外的举报人保护法,其中美国、英国、德国、葡萄牙等国家的做法尤其值得借鉴。它们对举报人全面完备的保护,使得举报人愿意出庭作证,极大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和社会的发展。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经验,尽快制定《举报人保护法》。加强对举报人的安全保障,明确举报人的受益制度,完善保密制度,严厉惩处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举报人安全顾虑,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本文对国内外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总结归纳出国外举报人保护制度先进的经验,并融入自己的建议,力求找到完善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