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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国有经济重要实现形式的国有企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业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国有资本产权处于形式上多头管理、实质上无人负责的状态,即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等问题的存在,也导致了诸如“内部人控制”、虚假会计信息、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大量存在。特别是在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动时,国有资产在“黑箱操作”中流失的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如何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以保证其正常的运营,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就成为国资监管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即以我国现有国资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为研究重点,对国有企业外部监管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外派监事会制度产生的理论及政策依据、必要性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监管国有企业的模式的总结、分析,特别是对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德国的监事会制度的分析,从而得出可供我国国企监管借鉴的经验。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了作者在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工作实践,对我国现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在监督形式、监督过程、监督力度、监督手段、工作重点等方面的特点、运行机制(组织形式、主要职责、工作方式)及其实际工作成效进行了充分、深入的研究,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监督形式与企业内部监督形式相比,得出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结论,并用实例验证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成效。
本文在肯定了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基础上,指出了现有运行机制在法规制度建设、监管结果的落实力度、监管的深度及监事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下改进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对策建议:第一,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二,构建“立体”监管体系;第三,建立科学的外派监事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