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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球的生态环境遭受巨大的损害,全球气候变暖和自然环境的恶化都使得巨灾风险的发生频率和破坏程度大大提升。中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严峻的巨灾风险分散形势。世界范围来看,由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赔偿中,商业保险的赔付比例约占直接经济损失的30%到40%,但在中国,商业保险对巨灾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比例尚不足1%。汶川大地震中,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而保险赔偿比例为0.2%,即赔付额只有20亿元。可想而知,如果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和巨灾保险基金等渠道共同分担风险,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同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四川省作为地震风险频发的地区,为了进一步提高该地区对地震风险的防御能力及对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减灾的能力,建立健全的抗震救灾体系,从2015年5月份开始,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正式开始试点。该试点方案将目前国际上先进的巨灾保险理念与我国的国情、四川省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采用政府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参与市场、地震保险基金分担风险的方式,将四川省住房地震风险在各主体之间进行分散,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其中首期地震保险基金启动款由政府财政提供。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实施的模式,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以及对我国当前巨灾风险管理实践的博弈论分析,我们了解到目前中国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后再次运用博弈论模型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的分析,总结出建立高效合理的巨灾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各方应采取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主要通过五个部分来对文章主题进行分析: 文章的导论部分概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总结了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对文章的准备情况做介绍;在理论基础中主要介绍了本文中所涉及到的核心理论和概念,结合国内外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的文献研究情况,引入巨灾保险制度理论、博弈论等相关理论,创建本文的理论基础。 在严峻的巨灾形势下,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仍然存在很多弊端。本文第三章中通过对政府、保险公司、受灾群众三方参与者之间两两博弈的分析及得到的纳什均衡解,论证了现行巨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巨灾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偿,行政效率低下;巨灾保险市场中商业保险公司缺位;受灾群众对巨灾风险消极防御。同时根据博弈论的分析提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说明我国应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巨灾风险。 文章第四章通过案例分析,基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和第三章的结论,结合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的案例,通过建立政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及政府、保险公司与试点地区居民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保险公司和城乡居民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各自的最优决策。认为在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激励保险公司和居民积极参与政策方案,纠正巨灾保险的正外部效应,以维护巨灾保险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发挥巨灾保险的基础保障作用。同时,要重视保险公司的作用,政府在发挥制度供给优势的同时,也应重视市场机制对巨灾保险资源的配置作用,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费率厘定和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市场经营技术优势,使得双方优势互补,而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关系。 通过总结第三、四章的成果,文章的第五部分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的结构和政策建议。本文在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了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中的成功之处,并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的职能作用有:制定巨灾保险政策,并在全国各地区实施;提供保费补贴,激励保险公司和居民积极参与和积极投保;充当最后保险人,为制度实施保驾护航。其次,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政府主导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的市场积累开拓保险市场,并对最低层的损失进行分摊。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本文通过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决策过程中涉及到的三方主体(政府、保险公司和居民)的决策进行博弈分析,得出最优均衡解,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其次,从研究视角来看,由于四川省作为地震高发地区率先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因此本文从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案例入手进行博弈论分析,同时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政策意见。 总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高效的巨灾保险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一件事,是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需求。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该制度的建立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