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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有的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是参照苏联模式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文艺体制,在建国初期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提出和深化,原有文艺管理体制中忽视文艺艺术特点,管理权力集中,人事制度僵化,分配不公、效率低下等弊端日益显露,严重制约了文艺艺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功能发挥。改革势在必行。
艺术表演团体作为一种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单位,具有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属性,是一个包含着政治伦理目标、市场经营目标、艺术价值目标的特殊市场主体。改革具有特殊性。
本文主要以昆明市艺术表演团体2006年以来三年来的改革历程为例,借鉴公共管理、政府职能有关理论知识,通过对比国外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管理的现状,探索我国二十多年来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本质、起源、内在规律,研究昆明市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进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矛盾与选择,进而寻求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理论途径,希望借此有新的发现,能够为昆明市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及昆明市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