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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加快该区域一体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为其它区域带来开创性的示范效应。
论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及国内外相关理论为基础,依托全国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充分考虑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得优势,重点在分析长三角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差异的基础上,探寻深层次的差异原因,探索均等化实现途径,进而探明区域一体化合作的突破点,以期率先实现区域内“两省一市”以社会保障为主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国其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行文脉络为:解剖差异化现状——分析实现均等化的影响因素——以区域一体化为目标的均等化实现途径。
论文分别从人口规模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三部分,分析长三角“两省一市”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能力和效率,初步判断,上海市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效率最高。
通过动态差异分析得知,1998年至2006年间,长三角地区经济实力、社保覆盖面、社保支出三类指标相对差异均在缩小。由GE指数差异分解分析得出结论,1998年至2006年间,社会保障三项人均支出指标,长三角总体、地区内及地区间的差异基本呈上升趋势;地区间差异的贡献度远大于区域内差异,但地区间差异对于总体差异的贡献度呈下降趋势。
从差异化实证分析的结果探究差异化深层次的原因,论文以为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重经济轻社会”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二重”分割的社会制度障碍以及区域财政体制的缺陷是影响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四个重要因素。
最后,以区域一体化为目标,论文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四条途径。首先,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其次,纵横结合,推进区域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再次,破除区域“二重”分割,解除社会体制束缚。最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进区域社会管理协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