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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关注越来越明显,在全球展开的搜寻解决办法也在不断的加强。由于快速的经济发展、大量的人口以及紧张的能源,使中国成为能源和环境问题最受威胁的国家之一。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似乎是更多地依靠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形式的能源。然而自由市场却不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为在这一市场中可再生能源无法与传统燃料相竞争。因此,中国及其他国家尝试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影响市场,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更具吸引力。
于2006年1月1日颁布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是中国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最大的政策方针和总体框架。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发展和利用。此法律:
(1)强调了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重要性;(2)为搭建一个扩大可再生能源法律框架和完善这一法律框架指明了方向;(3)通过奖励和定价机制提供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4)在政府和私营经济之间形成一种共同的职责。在《可再生能源法》之外,中国又颁布了该法律的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从而形成有关可再生能源法的更全面的法律规管架构。
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利用率在过去的几年里迅速的增加的同时,可再生能源法及其整体法律规管架构的不足之处也在不断的体现出来,它阻碍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使其不能发挥其全部潜力。这些问题包括:政府的有关能源部门(与可再生能源规管有关的权力被分散在不同的部委),未能充分执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法律;缺乏基准和政府行为的结果依照再生能源法,政府当局未能按照中央政府的目标采取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整个过程中公众意识和参与的缺乏。
由于中国在改善能源和环境问题上的挑战如此之大,加之中国政府的高度集权,中国也许会因自身因为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形成阻碍。采取有效步骤纠正上述因素所产生不利影响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增长在社会的每个发面,其中包括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能否与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共同努力的行动才可以有效的降低国家对传统燃料的依赖和整体的碳排放量,并进而减缓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