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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企业负债规模决策及其制度背景。阐述了成熟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负债率是企业所有者与债权人在各自的约束条件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竞争与合作关系形成的。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只有虚拟的债权债务关系,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行使的是廉价的投票权,企业的治理机构是政府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实际上没有人对企业资产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内部人”乐于使用免费资本,很少考虑财务风险带来的成本增加,而倾向于从事高风险、大规模的项目投资,不惜大肆举债,这是国有企业债务危机的根源所在。
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不在于降低个别企业的负债率,而在于从根本上杜绝企业过度负债的体制基础,说到底是要造就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设立的特殊企业,它的经营目标主要是追求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因此,国有企业难以成为竞争性的市场主体。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是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再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主体。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遇到的阻力不大,但大型企业的市场化改革难以回避两大难题:一是市场化改革必然要带来的失业问题,二是债务重组、转机建制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提出了债务大转换和股权出租方案能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上可获得初步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