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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豁免系由国际法主权平等原则之基伸延,关乎社稷安危,故其理论与实践历来为墨客学人和各国当局关注。
当今,国际社会实践日新月异,源于国际社会、适用于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原则在新形势下发生着新的变化。国家豁免问题正是这样一个同各国实践紧密联系的古老而又崭新的问题。
自19世纪初西方各国在实践中纷纷确立国家不受外国国内法院管辖的主权豁免原则,主权绝对豁免理论即逐渐形成。此之谓古老。随着世界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以自身的名义大量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和经济交往,私人与国家之间发生纠纷时,私人要求获得司法救济,国家因民商事纠纷遭私人在当地法院起诉的情况越来越多,国家不再享有绝对的豁免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一些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制定了国家豁免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限制豁免原则。当今,全球金融经济贸易的一体化进程加速,不仅是西方国家,还有东方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加强了彼此的联系和相互影响。从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国家豁免原则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之谓新。尤其对中国而言,一方面,外国的国家豁免法在其管辖范围内作出了诸多豁免例外或限制,我国国家和个人不能得到绝对豁免,频频在外国法院遭到起诉,几十年来一直疲于用旧的绝对豁免理论抗辩;另一方面,国内仍然坚持对外国国家的绝对豁免,外国国家在我国管辖范围内得到的豁免没有任何例外或限制。由于缺乏自己的国家豁免法,实践中无法可依,无权司法,这不仅有违世界潮流趋势,而且造成境内私人利益受损,使国际民商经济交往不能顺利进行。我国及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显然遭受了不平等的待遇,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更无从体现。所以为何制定,怎样制定我国的国家豁免法是目前我国在对外关系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本文从当前发生的一个实际案例出发,引出中心论题。主要从三个层次对关于国家豁免的国内立法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层次,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制定国家豁免法”,全面分析国家豁免基本理论的沿革和当前国际发展趋势,论证我国自己明确的立场,国内立法的必要性。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家就提出将国家的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对非主权行为不给予豁免的观点,就出现了与“绝对豁免”概念相对的“限制豁免”理论和实践。限制豁免的趋势不仅反映在各国国内实践案例中,而且也逐步形成国际性统一规范。1926年4月签订的《统一关于国有船舶豁免的某些规则的公约》率先在欧洲统一把一些从事商业服务的国有船舶及其货载排除在豁免权之外,该公约已经反映出国际社会限制豁免的趋势。二战后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以制定法的形式统一了国内限制豁免的实践。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经过对世界各国情况近三十年的调查研究,终于在2004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反映了整个国际社会关于此问题认同之趋向,我国亦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了该《公约》。
第二层次,是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分析我国法律体制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之上比较主要国家的豁免立法,探讨“应该怎样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豁免法”。
因为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虽然公约还没有生效,但仍需承担不违反公约的义务。既然公约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和蓝本,我们在立法时就首先应该以公约为依据,其次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文章重点是如何确定国家豁免主体的范围、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情形及强制执行措施的豁免问题。其中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情形部分是限制豁免的精髓,文章着重对国家商业行为、民事侵权行为、雇佣合同行为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具体制度的设计分析。对外国国家的商业交易及相关行为不给予豁免已经是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做法,我国豁免立法规定国家商业交易等行为不享有司法管辖权是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相一致的。
最后,具体草拟我国国家豁免法草案并释义。草案共四十二条,分为五部分:一般原则、豁免放弃、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情形、司法程序和用语释义。该草案是在第二层次的基础上,对具体法律草案条文的落实。国家豁免法的目的是保障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其在我国享有司法豁免仍然是一般原则;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将外国国家特定的私行为作为豁免例外,实施司法管辖,以保障民商事私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对外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是豁免立法的目标。由于我国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制度,所以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反映我国对国家行为的目的给予重视的态度,和对待外国平等互惠的原则,既不再坚持绝对豁免理论,也不和西方一些国家的立法一样,扩大限制豁免的范围。
国家豁免问题不仅在国外,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学者对此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本文主要是在国际法学者对国家豁免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以大量的国外司法判例和我国遇到的实际问题为资料,运用历史、比较和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重点分析我国国家豁免立法的核心问题。并提出立法具体草案建议。望对我国豁免立法的制度设计和构想的不成熟之见能推动我国豁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