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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是随着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和成熟起来的。19世纪2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既没有特别的司法程序,也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自然也就缺乏深度的理论研究。自19世纪末起,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的有识之士把未成年人犯罪称为社会的“瘟疫”和“癌症”,大声疾呼要求研究并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由此,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研究逐步深入。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社会所关注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这一期间的急剧增多是它启动的直接原因。经过二十多年艰难曲折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但中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比国外发展迟了近百年,还处于初始的建设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然而,每一个法律里面,都有法理问题,不管是一个制度,一个法令,一条规则,或是法官的一个判决,都有其背后的法理,否则,无法解释它成立和存在的根据与理由。从这个角度讲,任何法律问题中都有法理问题的存在。据此,有必要也有可能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实践与构建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引言部分对文章中将要探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概括,并对文章的逻辑思路进行了简单说明。
文章第一部分探讨了为什么需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究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目的与意义以及选择司法过程为研究核心的理由。
第二部分阐释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涵义和结构,并从法理学的角度说明了司法制度与司法过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如何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理念贯彻到司法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构成现状,并以其实践情况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讨。
第四部分将我国和外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由此提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构建应有的内容及理念。最后,从理论上树立了应以司法过程为核心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中心命题,并指出应从构建中国未成年人案件处理体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程序及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专门化和官员专业化等十个方面来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行构建的科学路径。
第五部分再次强调了未成年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展望。至此,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