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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但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会计准则只是部分趋同。因此,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同时上市发行A股和H股的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2号解释”的实施对ABC保险公司的影响,探讨其对于整个行业带来的变革和行业的应对策略。 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财政部和保监会先后下发了《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和《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两个指引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和准备金计量的折现率假设等事项,目的在于实现保险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在充分掌握财政部及保监会对“2号解释”的实施要求和步骤,并且分析了利弊影响的基础上,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ABC保险公司自2009年以来“2号解释”的具体实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2号解释”的推行对其在会计核算、报表及报告、运营管理目标、业务结构调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及信息系统等诸多方面的影响。从ABC保险公司如何正确转变核算方式,以提供准确的“2号解释”前、后两版本的财务数据,到ABC保险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清楚地了解到核算变化对于公司诸多方面的影响,推进企业尽快准确地转变核算方式、调整产品及销售结构、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并完善信息系统,以防范潜在风险。既满足监管目标,又适时地调整企业自身会计目标,促进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 最后,本文根据对ABC保险公司的分析结果,探讨保险业实行“2号解释”对于整个寿险业的重大利弊影响。文章最后得出观点,伴随着2009年我国保险业广泛执行“2号解释”,基本扫清了金融业会计准则国际化障碍,也切实提升了我国保险业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加快了我国金融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它对我国寿险业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既有利也有弊。因此,全行业都应加强研究,趋利避害,防范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变革带来新的操作性、技术性和系统性风险。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需要逐步研究“2号解释”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从监管机构来说,应规范并细化保险会计实施标准,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加强行业人员培训,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只有全行业都以积极的态度研究、应对“2号解释”带来的变革,才能促进我国寿险业更加良好地发展。